申请人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企业或机构工作,并于2023年5月17日以后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本项目。
(一)用人单位为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重点科研院。
(二)用人单位经营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符合信用管理规定。
由广东省、广州市税务机关管辖的单位,但符合本条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项目。
企业设立在本区的分支机构,如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的,亦适用本项目。
(三)申请人获得相应硕士、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原已迁入广州市高校集体户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入本区视同为新入户本区(以下简称“学校集体户人员”)。
申请人入户本区的时间,以户口簿个人页上记载的迁入日期为准。申报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天。
黄埔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入户奖励(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埔人社规字〔2024〕2号),按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新入户奖励(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兑现申报工作,具体申请流程见对应的办事指南,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兑现事项与申请对象
(一)兑现事项
新入户奖励(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二)申请对象
本通知申请兑现的主体须为符合对应办事指南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及2023年5月17日以后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市的申请人,相关事项须满足办事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时间和奖励标准,根据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二、申请时间
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17:00
请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 ,按照“申请指南”提交兑现事项材料,逾期不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奖励,不可追溯。
上述时间内政策兑现系统开放申请渠道,受理时间以截止日当天17:00为准。考虑到预审可能存在不通过的情况,请用人单位合理安排预审时间,确保在上述时间内通过预审。
三、办理流程
(一)该事项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单位登录黄埔兑现通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进行在线申请预审。在线申请后,请及时登录黄埔兑现通平台查询申请状态,显示“预审通过”的视为已正式提出申请。
(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实质审核期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三)实质审核通过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四)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联系方式
在申报过程中,如对申报要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如申报中对办事指南有疑问,请联系咨询窗口:020-82118997。
(二)如申报中对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有疑问,请联系兑现窗口,联系电话:020-82114062,联系邮箱:zcdx@gdd.gov.cn。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