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申请人均应符合对应条件:
(一)单位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人力资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除外)。
人力资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须是中高层管理岗位且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在本区公司的非劳务派遣人员。
(二)入户本区条件:入户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且申请人入户本区不超过3年(原已迁入本市高校集体户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入本区视同首次入户)。
入户时间以户口簿个人页迁入本区当日起计算。
(三)学历学位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社保缴纳条件:入户后在本区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申请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单位,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
(五)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六)其他条件:如工作单位为科研院所和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申请人须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期“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吸引海内外人才“到黄埔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以下简称“人才10条”2.0版)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现就开展2020年第一期“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开展申报的项目包含:海外尖端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英才、骨干人才、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新入户奖励、黄埔工匠、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奖励、竞赛奖励、引进奖励、技能人才培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运营经费补贴、高端人才服务机构等项目。
二、组织实施
项目申报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骨干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海外尖端人才(产业顶尖人才团队)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科技局负责海外尖端人才(战略科学家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英才、高端人才服务机构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入户奖励、黄埔工匠、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奖励、竞赛奖励、引进奖励、技能人才培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运营经费补贴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有关事项
(一)各项目的具体申报时间、条件、流程及相关政策待遇,参见相关申报指南(可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hp.gov.cn)。
(二)请区各单位广泛发动辖区、行业领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团队)、企业和机构,根据各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