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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光明区支持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等六个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光明区支持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等六个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量: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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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04-16 / 2024-05-15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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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符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认定的示范试点或获奖的智能建造相关竞赛应依托区内工程项目开展。

  (八)示范试点的认定时间、智能建造竞赛结果的公布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九)申请奖励的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是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级及以上建设行业协会或建筑科技相关行业协会认定的示范试点项目;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资助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差额扶持。

  (十)申请奖励的智能建造相关竞赛应经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备案或由市级及以上建设行业协会或建筑科技相关行业协会主办;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次智能建造相关竞赛奖励,同一项目同时参加了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竞赛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差额扶持。


       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项目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符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奖励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定的。

  (八)同一企业先后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差额扶持。


  支持BIM、CIM软件研发与应用项目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符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仅支持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相关产品营业收入达到规模的企业。

  (八)同一企业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和一次额外奖励。


    支持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项目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符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仅支持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用户企业数量及营业收入达到规模的企业。

  (八)申请奖励的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应达到行业级或企业级。

  (九)同一平台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和一次额外奖励。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企业首次纳统支持项目)项目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符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新引进企业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在光明区新注册的企业。新引进和既有企业应当在2022年度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

  (八)至申请时间,企业正常经营(停产、注销、统计关系迁出光明除外)且稳定完成2023年度经济数据报送,且2023年度产值实现了正增长。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企业产值增速支持项目)项目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符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新引进企业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在光明区新注册的企业。新引进企业在光明区纳统当年产值达到20亿元,也可获得本项奖励。

  (八)既有企业在2022年以前在光明区纳统年度产值已经达到过20亿元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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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光明区支持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等六个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有关要求,为全面推动光明区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现发布“光明区支持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光明区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项目”“光明区支持BIM、CIM软件研发与应用项目”“光明区支持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项目”“光明区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企业首次纳统支持项目)项目”“光明区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企业产值增速支持项目)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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