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
2023-05-26 / 2023-06-06
资质荣誉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主体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项目条件
1.2024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举办(开幕)。
2.每个组展单位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实际组展规模不少于20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面积以项目主办方签署合同为准)或180平方米,组团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
3.每个重点参展企业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
深圳市关于征集2024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五外联动”工作部署,支持我市“20+8”产业集群等重点行业在发达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重点市场参加境外展览,根据《深圳市关于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申报指引》要求,按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程序确认计划并公示发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