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9-30 / 2021-10-29
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广州市设立的独立运营分支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等其他组织。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
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申报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未获得过该项目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为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报该项目时,贯标企事业单位拥有自主申请的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者自主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0〕2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所属辖区选择对应的区知识产权局作为项目受理、审核单位,以免影响审查进度。
二、各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见附件3。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