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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开展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一批、第三批)复审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开展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一批、第三批)复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6
浏览量: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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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04-24 / 2020-05-20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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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服务(已获得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可再次申报骨干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达20%以上。

  (三)经营业绩(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企业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机器人年均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2.近两年年均生产销售机器人整机100台以上;

  3.近两年年均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300套(件)以上;

  4.近两年年均完成4个以上系统集成案例。

  (四)行业地位。在机器人产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五)创新能力。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研发机构,拥有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1项以上机器人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软件著作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六)盈利能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无亏损发生。

  (七)产品市场。企业研发制造的机器人产业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市场,在省内或国内已有一定的销售规模,或与其相关联企业(包括母公司、集团)建立了稳定的机器人应用渠道。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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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一批、第三批)复审的通知


各有关镇工业信息科技局、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一批、第三批)复审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401 号)安排,现组织开展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一批、第三批)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我市2018 年通过复审的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一批)和2018 年评定的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三批)(附件1)。


        二、材料申报

        (一)请各复审企业填写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复审申请书(附件2),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将复审材料(含电子版)提交至所在镇(街)工信部门。

        (二)请各有关镇(街)工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复审资料,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一式三份企业复审资料及汇总表(含电子版)、资料报送函报送至市工信局产业发展科。



        附件:1.2018年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名单

              2.企业复审申请书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一批、第三批)复审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3日


(联系人:林建荣,联系电话:22328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