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服务(已获得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可再次申报骨干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达20%以上。
(三)经营业绩(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企业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机器人年均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2.近两年年均生产销售机器人整机100台以上;
3.近两年年均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300套(件)以上;
4.近两年年均完成4个以上系统集成案例。
(四)行业地位。在机器人产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五)创新能力。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研发机构,拥有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1项以上机器人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软件著作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六)盈利能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无亏损发生。
(七)产品市场。企业研发制造的机器人产业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市场,在省内或国内已有一定的销售规模,或与其相关联企业(包括母公司、集团)建立了稳定的机器人应用渠道。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二批)复审的通知
粤工信装备函〔2019〕683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培育机器人产业自主品牌,更好发挥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现组织开展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二批)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7年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二批)(附件1)。
二、材料申报
(一)请各复审企业填写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复审申请书(附件2),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将复审材料(含电子版)提交至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复审资料并提出初审意见,于5月10日前将一式两份企业复审资料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
三、相关程序
我厅将对企业复审材料开展综合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附件:1.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二批)复审名单
2.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复审申请书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19日
(联系人:周芳艳,电话:020-83133309 ,邮箱:zhuxiban3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