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2.实用新型2件以上;
3.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
(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五)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七)企业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
(八)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三批的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2.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3.申请认定的企业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四、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联 系 电话: 88127373、88102193,88100075。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六、审批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认定文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