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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3
浏览量: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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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08-14 / 2019-09-16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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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属引进国际先进孵化机构的,要求为国外孵化机构在广东省注册独资或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三)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四)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专题一:支持国际化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20190160)

  1.根据本专题支持内容分别要求如下: 建设海外孵化器:运营机构自建或合作建设海外孵化器, 为我省链接国际成果、项目、人才等创新资源; 引进国际先进孵化机构:运营机构直接由国外知名品牌 的孵化机构建设或参与建设,具备较好的国外孵化绩效; 面向国际孵化项目的孵化机构:运营机构面向国际项目、 团队和企业提供孵化服务。 

  2.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属引进国际先进孵化 机构的,要求为国外孵化机构在广东省注册独资或控股的独 立法人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 1 年,并在广东省科 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 

  3.拥有固定的孵化服务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 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拥有专业运营服务团队,并已开展创 业孵化服务; 

  4.已申请专利的在孵国际企业(团队)总数不少于 10 个; 

  5.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设立孵化资金,获得投融资 的在孵国际企业(团队)数量不低于 2 个,并有不少于 1 个 的资金使用案例; 

  6.与国外的大学、科研院所、协会或企业等在平台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以及金融服务等方面建立起良好的 合作关系,且实际发生业务关系和交流活动。


  专题二:支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 1 年,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www.gdfhq.org) 完成登记备案; 

  2.围绕服务港澳创新创业和港澳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 孵化服务空间,拥有专业运营服务团队,可自主支配的孵化 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 

  3.为港澳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的专业孵 化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数量不低于 3 家; 

  4.建立港澳创新资源的流动渠道,与港澳大学、科研院 所、商会、协会或企业等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5.已申请专利的在孵港澳企业(团队)总数不少于 10 个; 

  6.配备支持港澳创业的孵化资金,获得投融资的在孵港 澳企业(团队)数量不低于 2 个,并有不少于 1 个的资金使 用案例; 

  7.举办面向港澳创新创业人员的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 5 场; 

  8.制定符合港澳创新创业人才特点的服务政策。


  专题三:支持专业化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与发展 (20190162)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 1 年,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www.gdfhq.org) 完成登记备案;牵头申报单位要求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培育单位)以上孵化器; 

  2.孵化链条的建设方向应聚焦当地支柱产业、特色产业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领域; 

  3.孵化链条中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均拥有一定 的物理孵化空间,组建专业运营服务团队,具备完善的运营 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配备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及创业导 师,能够围绕孵化链条的专业技术领域提供精准孵化服务; 

  4.拥有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团队),其中众创空间内 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 10 个,孵化器内入驻企业不少于 15 家,加速器内入驻企业不少于 15 家; 

  5.能够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 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 10 家。


  专题四:支持双创升级支撑服务平台建设与发展 (20190163)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 位等,具备完善的工作制度,拥有专职工作人员; 

  2.申报单位要求具备相关平台建设的基础,并能提供相 关专业服务的经验和条件; 

  3.申报单位社会名誉良好,已建立起自律机制,并具有 诚信服务品牌及诚信服务意识。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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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122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引导孵化载体链接全球资源,向国际化、专业化、生态化方向发展,现启动实施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属引进国际先进孵化机构的,要求为国外孵化机构在广东省注册独资或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三)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四)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仍可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六) 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七)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方式

  (一) 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申报。

  (二)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必要的场地证明、孵化服务、孵化企业相关资料、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承诺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评审评估过程须提供的书面材料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项目按程序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9月16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3 日17:00。

 

  四、联系人及电话

  1.高新处(专题业务咨询):文晓芸,020-83163877

  2.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何慧芳,020-83163263

  3.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4.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020-83163838

  附件:2019~2020年度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省科技厅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