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市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关于印发2026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指引(番禺区)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参照《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上级有关工作指引,我局制定了《2026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指引(番禺区)》,现予印发,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引如实申报。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申报方式如下:
一、7月1日至7月14日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经营服务大厅62号窗)。可编辑的附件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7338461@qq.com)。
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服务贸易专题(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点击该专题内的“在线办理”按钮,选择“广州市-番禺区-区县本级”后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本通知内的申报指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6日
(联系人:何汉燊、严世强,电话:84632331;
联系人:杨晓丹、石健敏,电话:84641331)
2026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指引
一、资金依据
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20〕12号)、《广州市商务局扶持资金管理操作流程指引(试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批权下放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穗商务函〔2022〕150号)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穗商务函〔2022〕169号),制定本申报指引。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市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支持期限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
1.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项目:以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时间为准;
2.在岸服务外包项目:以发票(或收入凭证)时间为准;
3.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认证、认定荣誉称号:以获得认证、荣誉的有效证明文件时间为准。
四、支持方向和标准
1.对支持期限内开展服务贸易进出口(含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绩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开展服务外包在岸业务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企业可同时申请服务贸易进出口业务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业绩奖励。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
2.对获得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认证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3.对我市获得国家级机构认定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荣誉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五、申报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1.2026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请书(附1:含封面、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项目
(1)申报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申报资料(复印件):
①提供支持期限内本单位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5份涉外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银行出具的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以及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其它涉外服务合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以及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应随时备查。
②提供支持期限内全部涉外服务合同(或协议)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银行出具的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以及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
(2)技术进出口企业还应提供《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售付汇记录需有银行填写结汇记录并盖章)以及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3)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附2)。
2.在岸服务外包项目
(1)申报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申报资料(复印件):
①提供支持期限服务外包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5份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及其发票(或收入凭证)。其他服务外包合同及发票(或收入凭证)应随时备查。
②提供支持期限内全部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和发票(或收入凭证)。
(2)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情况表(附3)。
3.申请获得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认证、认定荣誉称号(范围见附6)的企业或园区需提供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情况明细表(附4/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