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对省重点支持领域、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牵头企业可适当放宽。
2.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3.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4.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
5.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
6.珠三角地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
广州市关于开展第九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19号,以下简称《省通知》,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2)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九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有关要求
按照《省通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由牵头单位参照《第九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附件3),填写《第九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4)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二、资料报送时间
请符合建设条件的牵头单位根据各区时间安排,按照省通知的要求,提交正式有效的申报材料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并报汇总表(附件5),于2025年5月26日前将经审核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及盖章的汇总表(均需附电子光盘1份)报送我局(综合与政策法规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9日
(联系人:邱武强,联系电话:8312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