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规模提升
1.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南沙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不为D级的规模以上的南沙区信软业企业。
2.在南沙区设立实际办公场所并挂牌营业。
3.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并纳入统计局规上企业库的信软业企业。
4.申报企业在区统计部门登记的行业代码,须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64、65类。
5.奖励对象不包括“专业变更”企业(非信软类规上企业转为信软规上企业)。
6.多次达到规模以上的信软企业,不得重复享受规模提升奖励。
支持企业壮大发展
1.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在南沙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不为D级的规模以上的南沙区信软业企业。
2.申报企业在区统计部门登记的行业代码,须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64、65类。
3.2023年在办法有效期内营收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
鼓励软件园区建设
1.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在南沙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不为D级的园区运营企业。
2.申报单位作为运营主体的园区在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软件名园、软件特色园区认定,认定公示日期在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
鼓励首版次软件研发应用
1.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在南沙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不为D级的南沙区信软业企业。
2.规模以上信软业企业在区统计部门登记的行业代码,须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64、65类。
3.规模以下信软企业须通过广东省软件协会的软件企业评估或广州市软件协会的软件企业鉴定并取得企业软件证书。
4.申报单位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首版次软件产品扶持资金,资金下达文件落款日期须在在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本次申报截至日前已收到上述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
促进算力服务推广
1.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在南沙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不为D级的南沙区信软业企业。
2.规模以上信软业企业在区统计部门登记的行业代码,须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64、65类。
3.规模以下信软企业须通过广东省软件协会的软件企业评估或广州市软件协会的软件企业鉴定并取得企业软件证书。
4.提供算力服务的市场主体要求工商注册地在南沙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许可证(IDC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许可证(ISP经营许可证)》。
5.提供算力服务的数据中心场地位于南沙区内,资质等级应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数据中心场地基础设施标准》TCDD/TCCF Tier 3、《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等级评价》CCUA 新国标A级资质、《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等级评价》CCUA G5级、《数据中心场地基础设施认证技术规范》CQC A级。
6.服务采购方与算力服务提供方不能是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同一集团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情况的关联企业。
鼓励数据跨境流动
1.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在南沙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不为D级的南沙区企业。
2.提供跨境数据合规审查的服务机构要求工商注册地在南沙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要求申报状态为已完成评估,且评估结果为通过;申报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的,要求已完成备案办理,且备案结果为通过;申请数据出境安全认证的,须已完成认证并已获得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完成时间要求在2023年内。
促进数据产品交易
1.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在南沙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不为D级的南沙区信软业企业。
2.规模以上信软业企业在区统计部门登记的行业代码,须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64、65类。
3.规模以下信软企业须通过广东省软件协会的软件企业评估或广州市软件协会的软件企业鉴定并取得企业软件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4.交易标的挂牌证书颁发机构为区内数据交易所颁发(数据交易所注册地址在南沙区范围内),产品类型为“数据产品”,产品在区内数据交易所年度交易累计总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5.数据交易发生在2023年内(以数据交易所提供的数据交易凭证时间为准)。
赋能制造业网络化协同
1.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在南沙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不为D级的南沙区制造业企业。
2.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竣工投入使用。
鼓励自动驾驶示范运营
1.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在南沙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不为D级的南沙区企业。
2.车型在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纳入市工信部门《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示范运营车型目录》(车型奖励)。
3.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批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奖励)。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兑现申请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规定,我局现开展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转发通知至企业
请各镇(街)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企业,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申报,确保通知到位。
二、申报事项及受理时间
(一)申报事项说明
1.本次仅对办法的“鼓励企业规模提升”、“支持企业壮大发展”、“鼓励软件园区建设”、“鼓励首版次软件研发应用”、“促进算力服务推广”、“鼓励数据跨境流动”、“促进数据产品交易”、“赋能制造业网络化协同”、“鼓励自动驾驶示范运营”等9个事项开展申报兑现,其中“支持企业壮大发展”事项根据区政策主管部门意见暂缓兑现“对年度营业收入处于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之间且同比增长30%的,或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的,按照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增量的50%给予奖励”的奖励内容。
2.办法的“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事项根据区政策主管部门意见暂缓兑现。
3.办法的“打造标杆应用场景”事项按最新的《广州市南沙区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不在本次通知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线下窗口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月30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请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限内到兑现窗口递交纸质申报材料,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等相关事项详见申报指南。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index)搜索“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名称)” 了解申报要求,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给南沙区政策兑现窗口。区政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
五、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和受理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二楼(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12345。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2楼工信局。
联系电话:020-39053460。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