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机构条件
1. 申请机构除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外,还应须符合以下条件:(1)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原则上,申请机构成立年限需满1年,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或在各级创投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手续;(3)以货币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基金管理规模(实缴)10亿元以上;(4)有完善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所管理的基金有2个以上投资成功案例,或在拟设立的子基金投资领域有优秀的投资案例。
2. 在同等条件下,科创母基金对以下申请机构优先考虑:(1)有出色投资记录、行业或综合排名在前50名的机构(参考清科、投中、融资中国等第三方知名机构近三年发布的相关行业排名);(2)具有上市公司或者龙头企业产业背景或科研院所背景的优质投资机构;(3)熟悉本区相关产业领域,近3年通过为本区引入项目或者投资本区项目等途径作出贡献的投资机构。
3. 申请科创母基金增资的机构,须出具子基金同意申请科创母基金以子基金初始净值价格增资出资并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或子基金管理人出具的在科创母基金尽职调查前取得上述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子基金申请机构可直接作为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也可指定或新设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作为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下,基金管理人为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在采用公司制形式下,基金管理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股东。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其中,2023年5月1日前登记的基金管理机构要求货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2023年5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基金管理机构要求以货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 主要负责人具有丰富基金管理运作经验,并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且有不少于4名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且具有不少于1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管理、投后服务工作相关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
3. 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退出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 认缴、实缴出资金额不少于子基金认缴、实缴规模的1%。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的撬动作用,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穗开国资规字〔202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重点发展产业需求,我局现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和时间
(一)受理范围:本次仅遴选【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的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
(二)答疑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4日
(三)正式受理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的,须在16日前(含16日)寄出,具体以揽件时间为准(建议用顺丰快递),逾期寄出将不予受理)
二、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A2栋10楼1020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82111923
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