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2.0)等10个政策兑现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2.0)等10个政策兑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量:1393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4-05-13 / 2024-05-17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展开

  一、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2.0)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知识产权为载体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证券化产品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可申请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


  二、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以知识产权为载体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证券化产品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可申请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


  三、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费用扶持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小微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可申请托管费用扶持。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主要指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培训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协助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挖掘、布局、管理、战略、运用等各方面的制度以及实施规划等。

  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


  四、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费用资助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购买具有自主品牌的专利或商标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或账号)的,可申请费用资助: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

  (二)在本区注册登记的科研院所。


  五、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奖励(知识产权10条2.0)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品牌培育机构或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商标预警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信息分析项目的,项目验收合格后可申请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奖励。

  对提供以上信息分析项目服务的本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申请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奖励。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品牌培育机构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国知发办规字〔2012〕83号)批准确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子公司。

  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办法(暂行)》(国知办发协字〔2013〕44号)遴选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子公司。

  企业需自行组织第三方对开展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提出申请,由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和机构应对项目情况进行答辩。


  六、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项目扶持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方案专利查新检索、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自由实施分析等服务,由委托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合格的,可申请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扶持。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主要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等相关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利代理等资质;

  (二)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


  六、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项目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发行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可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奖励(知识产权10条)。



  八、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发行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可申请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


  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知识产权10条2.0)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一)科技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

  3.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项目立项的企业;

  4.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5.其它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

  (二)申请融资补贴的科技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

  2.质押期间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线下产品,仅能以企业名义签订贷款合同;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线上产品,企业可与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作为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本办事指南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科技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以企业、企业股东(包括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依法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或经认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约定利率和期限偿还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分别遴选2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融资租赁公司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具体遴选名单将另发通知公示。

  同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得同时申请担保费和保险费补贴。


  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一)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

  3.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项目立项的企业;

  4.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5.其它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工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

  (二)申请融资补贴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

  2.质押期间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所获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

  4.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线下产品,仅能以企业名义签订贷款合同;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线上产品,企业可与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作为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5.申请担保费的,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放款期间为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

  6.申请贴息补贴的,企业应于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仅补贴第一年贷款利息;

  7.未享受市级部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业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科技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的正常资金需求,以企业、企业股东(包括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依法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或类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约定利率和期限偿还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类金融机构是指包括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通知原文
展开

  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2.0)等10个政策兑现项目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穗埔府规〔2020〕1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知规字〔2020〕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1〕14号)以及《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促进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3〕5号)的政策要求,我局现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2.0)等10个政策兑现项目受理。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相关单位按照附件对应办事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申请办理并完成纸质材料的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科联系电话:82119589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冼女士,联系电话:8211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