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落户扶持
申请本奖励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
(二)需经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证通过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
(三)在《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本区,落户时间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时间或迁入登记时间为准。
注:同一家企业不得通过重新设立而重复申请本条扶持,也不得通过恶意分拆注册多家企业而分别申请本条扶持。
二、工业设备上平台补贴
申请本补贴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二)《办法》有效期内开展工业设备上云的企业。
(三)《办法》有效期内,通过标准通信接口、协议转换、传感设备、边缘计算等采集方式实现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数据在平台上汇集,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不少于4项的分析应用的企业。
(四)所申请设备尚未获得上级“上云上平台”补贴,工业设备上平台费用合同签订时间需发生在《办法》出台后。
三、云化工业软件工具费用补贴
申请本补贴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中小型工业企业。
(二)在《办法》有效期内,符合《实施细则》要求使用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生产调度等核心业务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与应用的云化工业软件。
四、工业互联网平台扶持
申请本扶持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
(二)如申请单位是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在申请本扶持前需经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三)所申报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是工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链接、汇聚、配置的枢纽,具体指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构建基于海量数据采集、汇聚、分析的服务体系,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工业云平台。
五、入池扶持
申请本扶持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
(二)经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证通过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
(三)纳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平台服务商和解决方案商。
(四)所申报的工业互联网核心产品应是企业自主研发的。
(五)《办法》有效期内,在制造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服务等领域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兑现门槛(即制造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服务等领域的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0%及以上;或制造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服务等领域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50%及以上;或制造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服务等领域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
六、评估测试扶持
申请本扶持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或机构;
(二)评估测试相关费用合同签订时间需发生在2019年6月5日后,且项目须在《办法》有效期内、申报前实施完成。
备注:该扶持由评估服务单位集中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代为申请。评估测试服务商须经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七、标准制定扶持
申请本奖励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
(二)如申请单位是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在申请本扶持前需经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三)所申报的标准(规范)限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工业互联网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
(四)标准(规范)正式发布时间需发生在2019年6月5日后。
(五)申请单位在正式发布的标准(规范)中位于起草单位前三名。
八、工业APP扶持
申请本扶持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
(二)如申请单位是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需经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三)所申报的工业 APP 须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后且申报截止前投入市场。
(四)所申报的工业 APP 纳入黄埔区工业APP项目库且首个版本自投入市场之日起1 年内销售合同金额累计到账额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
九、安全防护扶持
申请本奖励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
(二)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需经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三)所申报的信息安全产品需已通过安全评估且投入市场。
(四)所申报的信息安全产品纳入黄埔区工业信息安全产品项目库且产品年销售合同及到账额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未获得过区级安全防护扶持。
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扶持
申请本扶持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二)在《办法》有效期内,纳入黄埔区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库并完成项目验收。
十一、标识解析应用与二级节点扶持
申请本奖励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
(二)在《办法》有效期内,纳入黄埔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与二级节点项目库并完成项目验收。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兑现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9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穗埔工信规字〔2021〕4号),现就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标识解析应用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
三、申报范围
(一)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
(二)纳入黄埔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项目库并完成项目验收。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选择对应的事项,申请事项预审。
(二)纸质材料递交
事项预审通过后,根据办事指南的要求准备纸质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到“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五、咨询方式
(一)政策兑现系统的账户、资料上传方式、资料类型、系统申报的相关事宜咨询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二)政策申请业务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2110952。
逾期未完成申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