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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浏览量: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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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11-09 / 2023-11-22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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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源保护类项目

  1.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区、点)运行维护

  ①申报主体为具有条件、有振兴种业意愿的企事业单位。

  ②申报主体具有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基础,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种质资源库(圃、区、点)实际面积进行申报。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2.疑是新(濒危)畜禽遗传资源抢救性保护场建设

  ①申报主体为具有条件、有振兴种业意愿的企事业单位。

  ②申报主体应拥有能承担保种工作的固定场所,并提供土地使用手续、设施农用地备案等佐证。具有与保种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3.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分库建设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②申报主体具有农业微生物保藏工作基础,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收集和挖掘农业微生物菌种能力,并配备300平方米以上的连片集中保藏场地,且冷冻干燥、超低温保藏、液氮保藏等核心库面积达到:100平方米≤面积<200平方米。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二、品种培育类项目

  1.地方特色物种育种联合攻关

  ①申报主体为《国家育种联合攻关总体方案》确定的牵头单位或首席专家所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②申报主体育种科研水平在相应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2.氮高效利用水稻新品种培育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②申报主体在氮高效利用基础、应用基础及应用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基础。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3.耐穗发芽优质稻新品种培育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②申报主体在水稻穗发芽调控基础、应用基础及应用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为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4.马铃薯种薯繁育技术研究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②申报主体应在微型马铃薯种苗繁育方面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和良好的工作基础。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5.专用高效农业微生物种质发掘、创制和利用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②申报主体需在农业微生物种质创制方面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和良好工作基础。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6.靶向精准调控农作物生长的农业微生物菌种产业化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企业。

  ②申报主体应在农业微生物菌种研发方面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和良好工作基础。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三、基地与平台建设类项目

  1.甘薯种苗繁育能力提升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企业项目资金占比80%以上。

  ②申报主体应在甘薯种苗繁育方面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和良好的工作基础。参与企业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2.创建国家级水稻制种大县和省级水稻制种大县

  ①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种业企业实施。

  ②申报主体所在地在水稻制种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和地理优势。申报国家制种大县的,现有水稻制种面积1万亩以上;申报省级制种大县的,现有水稻制种面积5000亩以上。


  3.荔枝良种采穗圃建设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企业。鼓励事业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

  ②申报主体应具备荔枝采穗圃建设基础设施条件。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4.蔬菜优良品种种苗繁育及产业化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企业项目资金占比80%以上。

  ②申报主体应具备蔬菜育苗经验,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和良好的工作基础。参与企业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③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5.农作物精准育种创新平台建设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②申报主体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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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的工作部署及相关规划,为做好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我厅制定了《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件1),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类型包括:

  1.资源保护类项目

  2.品种培育类项目

  3.基地与平台建设类项目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事业单位、实体企业、事业单位联合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注册时间一年以上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生产经营经验的实体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联合申报的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含)3家。

  品种培育类、基地与平台建设类项目负责人须是在编在职人员且具有高级职称。

  (二)申报单位能针对项目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要求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数据真实,且须完成全部预期目标。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或违法行为,并需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报告。

  (四)本着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成果不套用的原则:申报单位需提供自证未重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材料。

  已承担2022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且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同类项目。

  涉及工程基础建设类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地点如存在财政资金项目在建或未验收等情形的,不得申报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

  (五)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申报项目立即开工的条件,佐证资料齐全,涉及基建内容的要落实相关土地佐证材料等。

  (六)申报单位需对上述(二)至(五)所提及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承诺样板见附件3),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函(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地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统一出具);②《2023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汇总表》(见附件2,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地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统一出具);③项目申报书须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见附件5);④项目申报书与项目佐证材料分别胶装。省直单位申报账号已分配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账号。网上申报网址: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24:00;网上申报审核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24:00。

  (二)材料受理

  地市级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收集、审核、汇总,并出具推荐意见。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直接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收集、审核、汇总,并出具推荐意见。省直事业单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应由其上级主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收集、审核、汇总,并出具推荐意见。

  1.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通过网上系统推送,且必须为盖章扫描PDF。

  2.纸质申报材料由项目推荐单位须于2023年11月22日17:3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陈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3.相关项目咨询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刘凯,联系电话:020-37288069。

 

  四、评审程序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申报截止后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项目。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用途。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申请财政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向: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2.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及职工工资;3.企业担保金和弥补企业亏损;4.修缮楼堂馆所以及建造职工住宅;5.弥补单位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6.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7.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的支出;8.购买理财产品、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二)资金管理。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负面清单进行管理,认真做好经费预算,自行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责任。在审计或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单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该项目单位5年内的项目申报资格。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