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风投10条1.0)
已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以下简称“我区”)内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纳入我区统计口径,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风险投资机构:
(一)被批准入驻“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中国风险投资知识城大厦”,且实际发生租金支出或装修支出。
(二)在我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实际发生购房款支出。
(三)办公用房位于会议纪要同意的“风投10条”办公用房补贴政策覆盖区域内,且实际发生租金支出或装修支出。(本项补贴政策自2019年4月19日起实施,覆盖范围2详见《“风投10条”办公用房补贴政策覆盖楼宇清单》附件一)申请机构在享受办公用房补贴期间,不得将办公用房对外转租、分租,不得擅自转变办公用房用途,不得利用办公用房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如违反的,我局有权追缴全额补贴,并取消该机构入驻“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中国风险投资知识城大厦”的资格。
二、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风投10条2.0)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发改部门登记备案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风险投资机构:
(一)在《办法》有效期内被批准首次入驻“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中国风险投资知识城大厦”,且实际发生租金支出;
(二)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在本区引导集聚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且实际发生租金支出。本区引导集聚区具体范围如下:
(三)自2023年8月10日起且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在本区扩大后的引导集聚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且实际发生租金支出。本区扩大后的引导集聚区具体范围如下:
1.广州知识城知识大厦、人才大厦及环凤凰湖、九龙湖周边商业楼宇;
2.广州科学城核心区(光谱路以北,大观路以东、开创大道以南、广州绕城高速以西)商业楼宇;
3.广州海丝城内商业楼宇;
4.广州国际生物岛内商业楼宇。
三、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风投10条2.0)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发改部门登记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风险投资机构:
(一)在《办法》有效期内被批准首次入驻“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中国风险投资知识城大厦”,且实际发生装修支出;
(二)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在本区引导集聚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且实际发生装修支出。本区引导集聚区具体范围如下:
(三)自2023年8月10日起且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在本区扩大后的引导集聚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且实际发生装修支出。本区扩大后的引导集聚区具体范围如下:
1.广州知识城知识大厦、人才大厦及环凤凰湖、九龙湖周边商业楼宇;
2.广州科学城核心区(光谱路以北,大观路以东、开创大道以南、广州绕城高速以西)商业楼宇;
3.广州海丝城内商业楼宇;
4.广州国际生物岛内商业楼宇。
(四)在我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且实际发生装修支出。
四、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办公场地补贴(金融10条)
申请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
(二)已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三)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
(四)从事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的证券类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含有“私募证券投资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字样,营业范围为“受托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五)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须有明确可行的投资管理计划,已指定符合规定的、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持牌金融机构为资金托管人,具有明确可行的资金托管计划。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政策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引导集聚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且实际发生租金支出。本区引导集聚区具体范围如下:
2.自2023年8月10日起且在《政策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扩大后的引导集聚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且实际发生租金支出。本区扩大后的引导集聚区具体范围如下:
(1)广州知识城知识大厦、人才大厦及环凤凰湖、九龙湖周边商业楼宇;
(2)广州科学城核心区(光谱路以北,大观路以东、开创大道以南、广州绕城高速以西)商业楼宇;
(3)广州海丝城内商业楼宇;
(4)广州国际生物岛内商业楼宇。
五、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贡献奖(金融10条)
申请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且已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二)从事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的证券类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含有“私募证券投资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字样,营业范围为“受托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须有明确可行的投资管理计划,已指定符合规定的、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持牌金融机构为资金托管人,具有明确可行的资金托管计划。
(四)申请企业须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有贡献。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以区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给区金融主管部门的数据为准。
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风险投资机构办公用房补贴等扶持事项的通知
各机构: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29号,简称“风投10条1.0”)、《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简称“风投10条2.0”)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简称“金融10条”)的相关规定,拟组织开展风险投资机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装修补贴、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办公场地补贴、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贡献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风投10条1.0)。根据“风投10条”1.0第八条第一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七章等相关规定,对入驻“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中国风险投资知识城大厦”的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连续3年按实际发生租金给予100%补贴,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并给予30%的装修费用补贴,最高100万元。
对办公用房在政策覆盖区域内且符合条件的风投机构,连续3年按其实际发生租金给予100%补贴,租金补贴单价最高不超过“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租金底价,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并一次性给予30%的装修费用补贴,最高100万元。
(注:因风投10条1.0政策已失效,本事项为最后一次申报。)
(二)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风投10条2.0)。根据“风投10条2.0”第八条第一款及其《实施细则》第八章相关规定,对入驻“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中国风险投资知识城大厦”的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连续3年按实际发生租金给予100%补贴。对在本区引导集聚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符合条件的风投机构,连续3年按不超过“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租金底价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
(三) 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风投10条2.0)。根据“风投10条2.0”第八条第一款及其《实施细则》第八章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风投机构,一次性给予30%的装修费用补贴,最高100万元。
(四)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办公场地补贴(金融10条)。根据“金融10条”第九条第三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在本区引导集聚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
(五)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贡献奖(金融10条)。根据“金融10条”第八条第四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按其2022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注:拟申请本事项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请务必于10月19日18时前将《涉税信息授权声明》(见附件)盖公章扫描件发送邮箱gzkfqjjzc@163.com。逾期未发送的,将不予以受理后续申报材料。)
上述申报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查阅。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辅导期。各机构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于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联系电话:82114423。
(二)正式申报期。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将于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开放申报。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三、正式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