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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信与网络”重大专项项目(自由申报部分)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信与网络”重大专项项目(自由申报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浏览量: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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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07-27 / 2023-08-26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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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五)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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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信与网络”重大专项项目(自由申报部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信与网络”重大专项项目(自由申报部分)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25697.html)转发给你们。项目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8月26日17:00,请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市科技创新委(科技重大专项处)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1054、(0755)88120486。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