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工智能办公用房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
(二)必须是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2018 年1月10日至2023 年 1 月 9 日)设立,且在政策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指货币出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按出资时间当天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核算);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从区外迁入的企业,在本区新增营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参照新注册企业给予补贴(新增营收以企业迁入当年在迁出区对应的数据为基数);
(三)应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或签订项目承诺书;(四)租用的办公用房在区内;
(五)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的,企业须承诺补贴期限内办公场所不对外转租、分租,不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
(六)近 3 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特殊说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在库机构类型的单位不享受本项政策。
黄埔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工智能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人工智能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穗埔科规字〔2019〕3号)及相关办事指南,按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政策扶持事项兑现工作。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本次政策兑现涉及人工智能政策兑现的有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奖励等7个事项,相关办事指南详见附件,具体以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即原“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zcdx.gdd.gov.cn,下同)公布的指南为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人工智能领域获奖奖励、人工智能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人工智能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制定或修订奖励、人工智能行业协会或联盟资金扶持等奖补,申请单位属于本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入库单位。
2.申请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奖励,须为已经获得区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评审认定或获得国家级人工智能相关示范项目认定,经认定为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的单位视为已经入库,但仅可以享受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的补贴政策。
3.申请人工智能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的单位应属于本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入库单位,须按照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公布的《人工智能领域重大交流活动备案标准》要求进行备案并通过区科技部门审核同意。
二、事项发生时间要求
政策兑现相关事项的发生时间(或获评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
已经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可连续申请的事项除外),违反者将记入诚信记录。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事项预审及申请材料提交时间:申报单位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于7月17日-7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申请事项预审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地址:区“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四、联系方式
请申报企业加入下面相应的QQ工作群,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在申报过程中,如对申报要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人工智能产业:82118897,82111943,QQ工作群(25962357)。
(二)如对政策兑现系统(黄埔兑现通)有疑问,请联系兑现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联系邮箱:zcdx@gdd.gov.cn。
逾期未完成系统预审和申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