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示范区类
(一)支持对象。
在进口示范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即为在南海区注册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支持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产品金额。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在国家、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注册的企业,进口产品不含旧品。
2.进口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口金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二、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一)支持对象。
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支持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技术及产品金额。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口产品不含旧品。
2.申请进口贴息的产品和技术应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并符合相关参数等条件要求,同时在支持时间内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5.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在资金支持时间内的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转发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广东省商务厅相关工作部署,现就申报2024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附件2)的要求,抓紧开展各镇街企业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镇街经发办初审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时,应核对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如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合同或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等),审核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及填写相关申请表等。
三、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请各镇街经发办初审时认真审核。
四、各镇街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7日。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市区镇各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企业将资料扫成3份PDF,镇街整理成一个光盘,邮寄)、纸质入库明细表(一式四份并盖章,其中市两份、区镇各一份)、初审报告及可编辑电子版入库明细表(OA报送)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