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行业荣誉认定奖励(文旅10条);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相关条款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
备注:《办法》所称“文化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按照对应的行业统计代码确定。
《办法》所称“旅游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三个类别,分别参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7291”“6110”“786”行业统计分类代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须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旅游行业管理机构的许可或评定资质。
《办法》所称“机构”是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为本区文化旅游行业服务,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文化旅游领域行业组织。
(二)企业或机构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广东省旅行社行业百强”“广州文化企业30强”“广州最有成长性文化企业20佳”。《办法》实施前已入选上述排名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备注:1. 本奖励所称“全国文化企业30强”以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联合发布的名单为准,不包括“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名单。
2. 本奖励所称“中国旅游集团20强”以中国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和中国旅游协会联合发布的名单为准。
3. 本奖励所称“广东省旅行社行业百强”以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发布的名单为准。
4. 本奖励所称“广州文化企业30强”“广州最有成长性文化企业20佳”以南方日报社、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广州市文化创意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名单为准。
5. 上述奖项发布单位改变,以实际变更情况为准。
文化体育娱乐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现代服务业10条2 .0)。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从事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办法》有效期内(2020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从已登记在册的规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依据,参照代码大类86、87、88、89、90。
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文化旅游行业荣誉认定奖励”和 “文化体育娱乐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加快推动我区文化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广 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 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旅10条”)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 埔府规〔2020〕2号),以下简称“现代服务业10条2.0”)的 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旅游行业荣誉认定奖励”和“文化体育娱乐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文旅10条”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 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签订承诺书的相关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
“现代服务业10条2.0”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 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 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二、 申报项目
( 一)文化旅游行业荣誉认定奖励(文旅10条);
(二)文化体育娱乐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现代服务业10条2 .0)。
三、 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详见各项目指南。
四、 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4日17:00。
申请单位需登录黄埔兑现通 — 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 (http://zcdx.gdd.gov.cn)申请项目预审,并在预审通过后递交纸 质申报材料。考虑到预审可能存在不通过的情况,请申请单位合理安排预审时间,确保在上述时间内通过预审并成功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受理。
五、 申报流程
( 一 )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 — 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 (http://zcdx.gdd.gov.cn), 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 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 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 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 联系方式
( 一 )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31704467 咨询微信: HPWC2019
联系邮箱: zcfg@gd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13楼1301房
(二)“政策兑现”窗口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联系邮箱: zcdx@gdd.gov.cn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