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市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引进及产业化。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组织;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国际邮轮。
1.在广州开展邮轮相关业务的邮轮公司、港口运营保障服务等邮轮产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花都区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指引》印发你们,请各相关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指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企业于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纸质版和电子版送到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601办公室(地址:花都区天贵路67号)。申报企业应按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6日
(联系人:邓小明,联系电话:8688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