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市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引进及产业化。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组织;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支持时段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关于2023年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支持时段、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重点、支持时段、支持内容和标准详见《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指引》(附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资金采取书面申请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指引》(附件)要求,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公章),以及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 chkgsx_wjmglk@gz.gov.cn),送至从化区科工商信局外经贸科(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口岸路2栋1楼),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单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胶装,在侧边标注企业名称。
(二)同一个企业(单位)申报多个项目,需按材料要求分项目申报,在封面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申报材料需编写目录和页码,按目录顺序装订,不同内容用有色纸相隔。
(四)合同与对应的单据证明应装订在一起,无法确认对应关系的合同和票据无效。同一份合同内的单据按日期排序,英文合同要有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指引.docx
2.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节选).docx
2022年10月19日
(联系人:池启猛、谢敏珊,联系方式:3790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