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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2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2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量:1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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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09-23 / 2022-10-31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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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实行申报制,凡具备条件的城市均可申报。其中,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其他城市(地级市及以上)须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


  一、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城市重视发展信息消费,有明确的机构推进相关工作,并积极主动进行示范城市建设。申报城市将信息消费工作列入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或绩效考核项。

  (二)申报城市信息消费环境良好,实施支持性政策,已建成或计划在未来三年内立项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信息消费公共服务平台等。

  (三)申报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增长动力较为强劲,居民具备良好的信息素养、较强的信息消费意愿和能力。信息消费应用示范基础好、普及度高、推广性强。

  (四)申报城市具备较强的信息产业实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活跃,网络覆盖、移动支付、快递物流等基础支撑能力坚实,引导政策和配套措施完善。

  (五)申报城市已开展或计划开展信息技能培训、信息类职业技能大赛、研讨会、论坛、展览展示等各类活动。

  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原则上严格总量控制。


  二、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城市重视发展信息消费,有明确的机构推进相关工作,并积极主动结合地方特色进行示范城市建设。

  (二)申报城市信息消费环境良好,实施特色领域支持性政策。信息消费相关工作推广性强。

  (三)申报城市在特色领域总体发展水平较高,在全国具有领先地位。

  (四)申报城市已建成或计划在未来三年内立项建设特色领域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特色领域的信息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大赛、研讨会、论坛、展览展示等活动。

  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原则上按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和新型信息产品消费等四个领域总量控制。


  申报城市只能从“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选择一项申报。申报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以选择若干特色领域同时申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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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2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根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信软〔2019〕63号,以下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部将在适度新增、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组织开展2022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地结合产业发展情况,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有意愿申报的城市系统梳理和总结近年来扩大升级信息消费的工作进展、成效及下一步计划,在综合型或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类别中选择其一,按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表、申报书模板(见附件)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报送流程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报送申报城市相关材料。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材料可直接向我部报送,其他城市须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我部报送。

  (二)材料纸质件以EMS方式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李盈锦 010-68205962),邮编:10084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angyifu@miit.gov.cn。

  (三)我部将对各申报城市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经公示后确定结果。


  附件:

  1.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表.doc

  2.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书.doc

  3.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方案任务进度表.doc

  4.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指标数据.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秋野 010-68032874 18001327720 张毅夫 010-6820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