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结合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和提交,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递交到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材料审核和报送
(一)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管理办法和省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9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报送给我局。
(二)我局委托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做进一步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照《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3)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科技部门会同区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充分掌握辖区外向型技术服务企业情况,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培训。
(三)各区科技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做好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四、联系方式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林康金 82340448
南海区科技局 蒋阳梅 86331271
顺德区科技局 黄志斌 22830363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杜楚瑶 88669696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李维曦 87700138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陈 荣 83355498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