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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浏览量: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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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20 / 202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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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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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东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创新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专题一:广东省专利奖支撑组织服务项目

  广东省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业务领域法人,拥有能顺利完成项目的人力资源,至少有3位以上人员具有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工作经验,熟悉专利工作,能熟练运用专利数据资源开展法律状态检索等工作。

  近三年广东专利奖申报单位和未来拟申报广东专利奖的单位,不得申报。

  专题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项目

  (一)申报主体: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

  (二)申报条件:熟悉我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相关工作情况,能广泛发动企业进行优势示范培育。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广东省知识产权运用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战略项目

  专题一: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

  (一)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牵头,联合行业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基金、其他类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共同申报。

  (二)牵头单位应当在该战略性产业集群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服务对象基础。鼓励申报单位牵头并联合知识产权代理、金融运营、专利信息服务相关机构和产业重点创新主体,组成能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实体。联合申报的创新主体应当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具备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项目组应当具备实现项目所要求各项任务的能力。鼓励申报单位覆盖专利代理机构、专利运营机构、专利信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基金等要素。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承诺项目配套资金50万元以上(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五)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国家、省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省级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例如项目验收不通过、不按时提交材料等)。

  (六)同一单位限申报2项(含牵头或联合)。

  特别提醒:本次申报范围限于省市场监管局尚未立项的“现代轻工纺织、数字创意、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超高清视频显示、安全应急与环保”这1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而不包括省市场监管局已立项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现代农业与食品、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这10个产业集群。

  专题二: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实验室、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牵头单位已经承担我局或地市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且尚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牵头单位为省实验室,或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以下简称各类创新中心),上述中心需经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

  (三)申报要求:各申报单位围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中提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从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产业集群中选取某一细分技术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专题三:商标权质押融资专项活动实施项目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拥有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品牌企业、老字号企业、地理标志授权企业等商标资源。

  2.申报主体应具备收集梳理省内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商标质押需求的人力资源及组织架构;具有组织商标质押对接活动10场以上的经验。

  专题四: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公益服务项目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相关协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知识产权评估实践经验,具有50个以上专利价值评估案例。

  2.申报主体具有知识产权专业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为不少于5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环节的专利权价值评估的专业能力和基础。

  3.已承担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专利评估公益服务项目的机构不再重复申报。

  专题五: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工程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研究型服务机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本项目可以由两个或以上符合上述申报主体要求的主体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熟悉广东省商标品牌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对商标品牌培育、运营、推广有相当程度的研究。

  2.具有全国或省级层面知识产权品牌创建、运营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有成功实施的经验与基础。

  3.具备来自政府机关、法院、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省级专业协会、省级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大型企事业等专家组成的商标品牌专家库和专业技术支持团队。

  4.有固定经营场所,项目团队成员在知识产权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申报单位具有较丰富的类似项目经验,并在服务标准制定、商标价值评估、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商标的金融化、侵权预警及维权保护等方面具有较强能力。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专题六:地理标志运用促进能力提升和展会参展支持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研究型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熟悉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与商标品牌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对地理标志产品和商标品牌培育、运营、推广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2.项目负责人在地理标志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省级层面以上地理标志品牌创建、运营工作经验。

  3.拥有来自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省级专业协会、省级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大型企事业等行业主管机关、专业服务机构的专家。

  4.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专题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知识产权相关展会支持项目

  (一)省内企业参加专利运营展会支持项目。

  1.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相关协会。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展会组织经验,具有2年以上专利展会组展实践经验及布展案例。

  (2)申报主体应具备组织省内企业参展的企业资源,具有沟通协调专门人员,参与国内重大专利运营展会经验。

  (二)省内商标品牌企业参展支持项目。

  1.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研究型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熟悉广东省商标品牌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对商标品牌培育、运营、推广有相当程度的研究。

  (2)具有全国或省级层面知识产权品牌创建、运营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有成功实施的经验与基础。

  (3)具备来自政府机关、法院、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省级专业协会、省级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大型企事业等行业主管机关、专业服务机构的专家组成的商标品牌专家库。

  (4)有固定经营场所,项目负责人在知识产权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及号召力,申报单位对统筹组织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展览及商标品牌培训活动具有丰富的经验。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专题八: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促进项目

  申报主体(含联合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金融机构,可联合其他机构合作申报。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知识产权运营、交易、金融等方面实践经验,具有50个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成功案例;对广东省专利转化与专利开放许可有深入研究,具有省级知识产权相关项目承接经验,承接项目不少于4个;具备推动专利技术适配区域产业发展转化实施的相关经验和条件。

  2.申报主体具有与全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丰富的合作对接经验,具备知识产权、金融、经济、法律等多学科人才,能够全周期、全方位、全流程的服务专利开放许可的参与主体。

  3.申报主体应具备成熟的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平台,具有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信息推送与宣介的工具。

  专题九: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研究及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发明专利统计分析

  申报主体(含联合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或研究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金融机构,可联合其他机构合作申报。

  1.申报主体必须具有知识产权统计工作方面的经验,对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状况有深入研究,项目负责人在知识产权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省级知识产权相关项目承接经验,承接项目不少于4个。

  2.申报主体必须拥有全球专利全生命周期数据库或使用权限,具有依据IPC分类体系对专利进行标引以及构建特定产业专利数据库的能力。

  3.申报主体必须具备独立获取国内细分产业产值、企业、人才、金融等多维度数据、关联知识产权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能力。

  4.申报主体必须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专题十:专利价值评估的标准化实施路径研究

  申报主体(含联合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或研究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联合其他机构合作申报。

  申报主体必须具有标准和知识产权领域经验和资质,拥有能顺利完成项目的人力资源,至少有3位以上人员具有标准化、知识产权工作经验,熟悉标准和专利工作,能熟练开展标准、专利和产业分析等工作。


  三、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代理行业监管项目

  专题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检索数据库标准化和信息推进项目

  (一)申报主体:

  1.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事业单位。

  2.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

  3.广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熟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领域各项政策和工作情况,了解我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情况,具有信息采集和整理等工作经验。

  2.熟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相关工作情况,了解我省节点网点建设、公共服务检索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现状,了解社会公众及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数据资源的需求。

  3.具有知识产权领域调查研究分析及指引制定工作经验,具备知识产权相关领域数据库及数据分析能力。

  4.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专题二:广东省专利代理质量提升项目

  (一)新进专利代理师基础技能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

  2.申报条件:

  (1)熟悉我省专利代理行业情况,了解专利代理发展需求。

  (2)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3)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专利代理高级管理人员能力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广东省内注册企、事业单位(包括省内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教学培训基础和经验,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教学培训团队。

  (2)申报单位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物质条件保障。

  (3)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专题三: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服务及考试能力提升项目

  (一)申报主体:

  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1.熟悉我省专利代理行业情况,了解专利代理发展需求。

  2.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3.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专题四:广东省知识产权代理援助和行业监管服务项目

  (一)申报主体:

  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省级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1.熟悉我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情况,能发挥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自律管理和引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作用。

  2.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3.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专题五:广东省知识产权人才培育项目

  (一)广东省专利代理人才培育项目

  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我省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了解专利代理人才需求。

  (2)有固定场所,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3)具有专利代理教学培训基础和经验,能够组织相应的专利代理教学培训团队。

  (4)具备整合专利代理行业资源、对接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的能力,并能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物质条件保障。

  (二)广东省商标代理人才培育项目

  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我省商标代理行业发展状况,了解商标代理人才需求。

  (2)有固定场所,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3)具有商标代理教学培训基础和经验,能够组织相应的商标代理教学培训团队。

  (4)具备整合商标代理行业资源、对接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的能力,并能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物质条件保障。

  (三)广东省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育项目

  申报主体(含联合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金融机构,可允许最多4个主体联合申报。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知识产权运营、交易、金融等方面实践经验,具有50个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成功案例;对广东省知识产权运营人才供需市场有深入研究,具有省级知识产权相关项目承接经验,承接项目不少于4个;具备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库的相关经验和条件。

  (2)申报主体具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组织经验,具备知识产权、金融、经济、法律等多学科综合性理论和实践师资力量。

  (3)申报主体应具备成熟的知识产权线上培训平台,具有开展知识产权线上培训经验,线上培训场次不少于20场,100人次以上的培训不少于10场。

  (四)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培育项目

  申报主体(含联合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登记注册或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可允许最多2个主体联合申报。

  (1)熟悉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发展状况,对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供需市场有深入研究,具备建设企业知识产权高管人才储备库的相关经验和条件。

  (2)具有丰富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的组织经验,能够组织知识产权、金融、管理、法律等多学科综合性理论和实践师资培训力量。课程设计应当符合企业高管的层次需求。教材编撰应当体系完备,兼具理论性和实务性。

  (3)具备整合知识产权行业资源、对接企业和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的能力,能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物质条件保障,具有类似项目承接经验者优先。

  (4)具备成熟的知识产权线上线下培训平台,具有开展知识产权线上线下培训经验。100人次以上的培训不少于6场,总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

  专题六:广东省知识产权主题沙龙活动项目

  (一)申报主体: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

  (二)申报条件:熟悉我省知识产权行业情况,了解创新主体知识产权需求。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专题七:广东省高校和中小学知识产权推广普及项目

  (一)2023年度广东省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素养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师范类大专院校。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对中小学教师、教学管理者等对象的培养基础和经验;

  (2)申报单位具备相关师范类培训及平台,能辐射至广东省各级各类中小学;

  (3)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相关教学、培训的基础和经验,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教学培训优质团队;

  (4)申报单位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物质条件保障,可进行常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专利成果展览、知识产权竞赛及大型专题讲座会议等。

  (二)2023年度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服务项目

  1.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含联合申报主体)为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1)了解我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现状,熟悉国家级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相关政策及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发展态势;

  (2)有知识产权师资教育资源优势或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培育工作经验;

  (3)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熟悉知识产权工作的专职人员,具有丰富的类似项目承担经验;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专题八: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事件评选项目

  (一)申报主体:

  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健全的管理和财务制度;

  2.熟悉广东省知识产权发展情况;有承接过省、市知识产权宣传项目经验;

  3.申报单位具备项目所需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策划、新闻撰写、视频制作、媒体公关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申报单位自身拥有专业的新媒体平台。

  专题九: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一)申报主体:

  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健全,对知识产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投入,必要时可以提供现场驻点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2.具有承办各级行政部门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服务或组织评审的经验。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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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市监知促〔2022〕3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计划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工作。现将“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3,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2份盖章版纸件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除外),并于7月20日之后在申报平台(http://amr.gd.gov.cn/zscq/)上提交。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1.在线申报主体首次进入申报平台(http://amr.gd.gov.cn/zscq/),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2.登录完成后,填写完善单位和管理员的基本信息。

  3.申报主体在进入系统后在“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中查找想要申报的项目后,点击项目详情页中的“立即申报”按钮,在申报页面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即可完成申报。

  4.完成线上申报后,请将申报材料纸件及电子件按要求报送我局相关处室。

  (二)地市推荐(仅限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牵头单位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资格审查后,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每个地市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牵头单位不超过2个项目。

  (三)受理审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项目进行受理审查,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四)项目评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17:00。


  五、联系方式

  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1.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创新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运用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战略项目申报指南

  3.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代理行业监管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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