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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IAB产业大型展会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IAB产业大型展会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浏览量: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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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
2022-07-19 / 2022-07-25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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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物医药大型展会参展补贴

  (一)企业或机构工商注册地或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经认定并登记入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

  (二)本指南所适用的企业应主要从事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化学药、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等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三)企业参加的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均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相关活动。

  (四)企业参加展会前已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备。

  (五)特殊说明

  1.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是指除由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服务外包专业展会、产业推介会和项目对接会之外的大型宣传推介活动。

  2.展位费用是指企业租赁展位的租赁费,不包括布展费、广告宣传费等其他服务费用。


  二、人工智能大型展会参展补贴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或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建立本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经认定并登记入库的各类所有制人工智能企业或机构。

  (二)人工智能企业或机构是指主要从事发展机器识别、深度学习、神经网络、自然语言处理、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主决策控制等核心技术研究、应用产品开发,以及开展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终端等智能产业,智能工厂、“人工智能+”制造等应用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三)企业参加的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均属于人工智能领域的相关活动。

  (四)企业年参加展会前已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备。

  (五)申请本补贴的企业或机构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奖励条款及约定已知悉,且领取奖励后10年内注册地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不得将企业核心业务和核心知识产权转移到区外。

  (六)特殊说明:

  1.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是指除由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服务外包专业展会、产业推介会和项目对接会之外的大型宣传推介活动;

  2.展位费用是指企业租赁展位的租赁费,不包括布展费、广告宣传费等其他服务费用。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型展会参展补贴

  (一)企业或机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或机构。

  (二)企业、机构或项目经由奖励部门或奖励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参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统计局广州市工商管理局广州市国税局关于印发建立广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统计监测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工信〔2018〕3号)中《建立广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统计监测管理体系工作方案(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754—2017综合认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范围;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包括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硬件、物联网及车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互联网及软件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四)企业参加的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均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相关活动。

  (五)企业参加展会前已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备。

  (六)申请本补贴的企业或机构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奖励条款及约定已知悉,且领取奖励后10年内注册地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不得将企业核心业务和核心知识产权转移到区外。

  (七)特殊说明:

  1.对于参加我区相关境外展会的企业,补贴金额与国家、省、市扶持合计不高于企业实际支出展位费;

  2.展位费用是指企业租赁展位的租赁费,不包括布展费、广告宣传费等其他服务费用。

通知原文
展开

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IAB产业大型展会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修订)》(穗埔科规字〔2022〕1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2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穗埔科规字〔2019〕3号)文件精神,我局启动2021年IAB产业大型展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人工智能宣传推介活动的,且单次展位租赁费直接费用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对展位租赁费,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企业获得各级财政扶持补助的金额合计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超过部分不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2.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生物医药宣传推介活动的,且单次展位费用、租赁费等直接费用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对展位费、租赁费等直接费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企业获得各级财政扶持补助的金额合计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超过部分不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3.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查阅,并根据办事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2022年7月19日-25日),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人:李浩锐 联系电话:8211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