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
(五)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六)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七)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八)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本办法所称动漫产品包括:
(一)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二)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四)动漫舞台剧(节)目:改编自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舞台演出剧(节)目、采用动漫造型或含有动漫形象的舞台演出剧(节)目等;
(五)动漫软件:漫画平面设计软件、动画制作专用软件、动画后期音视频制作工具软件等;
(六)动漫衍生产品: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
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是指动漫企业自主创作、研发、设计、生产、制作、表演的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动漫产品(不含动漫衍生产品);仅对国外动漫创意进行简单外包、简单模仿或简单离岸制造,既无自主知识产权,也无核心竞争力的除外。
动漫企业,不包括漫画出版、发行,动画播出、放映,网络动漫传播以及动漫衍生产品生产、销售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是指企业近3年内(至申报日前)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含出租方的产权证明),营业场所为企业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场所为企业租赁的,提供产权方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房主签字,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申请动漫企业资格,应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并加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公章。各地认定机构应认真核验申请材料。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关于2022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厅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请组织本地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所规定的条件和认定标准。
二、申请材料
(一)按照《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要求,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填写动漫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完整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附件1);
(二)提交动漫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应有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认定标准中各项比例数据的明确表述)。
三、申报方式
2022年动漫企业认定等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与电子材料在线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相关表格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http://www.ccipp.org)下载。申请动漫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广东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推荐后,及时登录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线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动漫企业认定材料一式两份,须用A4纸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线装或胶装装订整齐成册,在相应位置签名和盖章,并盖骑缝章;
(二)申请认定动漫企业的纸质材料须于2022年8月1日至5日报送(或邮寄)至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1楼窗口办,逾期不予受理(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1楼窗口办,联系电话:020-37803312)。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7月4日
(联系人:朱国荣,电话:020-3780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