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三)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
二、支持时间
(一)会展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截至申报之日仍正常经营的我市会展企业(包括主办、场馆、服务类等企业)。
(二)会展项目:2021年度内举办的会展项目。对两年举办一届的会展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2020年度内。对三、四年举办一届的会展项目依此类推。
三、申报条件
(一)会展企业
1.已入选《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会展百强企业名单的通知》的会展企业(以下简称已入选企业)。
2.尚未入选《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会展百强企业名单的通知》的会展企业(以下简称尚未入选企业):
(1)具有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潜力大、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等特点,对我市会展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积极示范作用的主办、场馆、服务类会展企业;
(2)结合《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认定办法》的认定条件,还需符合如下要求:
--申报单位须连续从事会展及相关业务3年(含)以上,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备,经营业绩良好。
--申报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有企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较好地对外展示公司形象。
--申报单位拥有专业管理团队,对突发事件有良好的反应能力和应急预案。
--申报单位必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展览相关工作,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展览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商服贸函〔2018〕182号)要求,积极报送相关数据,并愿意接受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审核。
--申报单位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且依法纳税。
--主办类申报单位必须举办单个经济贸易展览会室内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场馆类申报单位必须拥有室内展览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且以举办展览活动为主要功能。
(二)会展项目
1.已入选《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名单的通知》的会展项目(以下简称已入选项目);
(1)承诺下一届会展项目按照原定间隔继续在我市举办(受疫情影响除外)。
2.尚未入选《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名单的通知》的会展项目(以下简称尚未入选项目):
(1)具有行业影响力强、办展模式与服务创新、发展前景广阔等特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引资引智需要的品牌类、创新类、成长类会展项目;
(2)承诺下一届会展项目按照原定间隔继续在我市举办(受疫情影响除外);
(3)结合《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的认定条件要求,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品牌类会展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珠海举办不少于5届,累计举办不少于10届;近3届每届展览总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且专业观众人数不少于20,000人;有相关配套活动和品牌推广宣传活动举措。
--创新类会展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珠海至少举办1届;展会活动题材符合广东省和我市产业政策,具有前沿性和创新性;展会活动内容、形式、服务模式创新,在全国具有领先性。
--成长类会展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珠海举办过不少于2届;展览总面积、参展商数量、专业观众数量等,呈现正增长的趋势;展会活动成长空间大、增长效果明显。
关于开展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2〕67号)《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2-2025)>的通知》(珠商〔2022〕124号)等文件要求,为壮大会展企业、打造会展品牌,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启动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申报支持方向为会展企业和会展项目,包括已入选“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的珠海会展企业和项目,以及符合我市会展业发展需要的珠海会展企业和项目。有关支持对象、支持时间、申报条件、扶持标准等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通过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6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初审:市商务局对申报资格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三)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在2022年6月22日前邮寄至市商务局指定的地址,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审核(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项目审核(评审),并根据审核(评审)结果拟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五)公示及拨付: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清华,联系电话:3376651。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17楼西座。
珠海市商务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