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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1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1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浏览量: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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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04-20 / 2022-05-31
事后补助 |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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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开展的是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1年度)申报工作,奖励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按年度申报,其中年度内申报内容涉及不同类别的,按相关业务进行分类申报。

  一、邮轮企业落户奖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邮轮业务的相关企业或组织。

  (二)本办事指南规定的邮轮业务相关企业是指邮轮公司、邮轮港(码头)经营企业、邮轮组织。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四)申请扶持办法奖励的企业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注册地在本区的企业须承诺10年内不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如违反承诺,应主动退回领取的奖励资金。

  (五)本办事指南涉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

  二、邮轮企业办公用房补贴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邮轮业务的相关企业或组织。

  (二)本办事指南规定的邮轮业务相关企业是指邮轮公司、邮轮组织。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四)申请扶持办法奖励的企业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注册地在本区的企业须承诺10年内不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如违反承诺,应主动退回领取的奖励资金。

  (五)本办事指南涉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

  三、邮轮企业服务平台项目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邮轮业务的相关企业或组织。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且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四)本办事指南规定的邮轮业务相关企业是邮轮组织。

  (五)申请扶持办法奖励的企业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注册地在本区的企业须承诺10年内不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如违反承诺,应主动退回领取的奖励资金。

  (六)本办事指南涉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

  四、邮轮企业航线奖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邮轮业务的相关企业或组织。

  (二)注册地不在本区但在本区开展邮轮业务的相关企业,可以享受本办法特定条款规定的奖励。

  (三)本办事指南规定的邮轮业务相关企业是指邮轮公司。

  (四)本办事指南涉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

  五、邮轮企业交通接驳扶持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邮轮业务的相关企业或组织。

  (二)注册地不在本区但在本区开展邮轮业务的相关企业,可以享受本办法特定条款规定的奖励。

  (三)本办事指南规定的邮轮业务相关企业是指邮轮公司、旅行社(以法人实体为单位)。

  (四)本办事指南涉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

  六、邮轮企业推广补贴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邮轮业务的相关企业或组织。

  (二)注册地不在本区,但为本区开展邮轮业务推广的相关企业,可以申请推广补贴。

  (三)本办事指南规定的邮轮业务相关企业是指邮轮公司、邮轮港(码头)经营企业、邮轮组织、旅行社(以法人实体为单位)。

  (四)本办事指南涉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

  七、邮轮企业保险补贴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邮轮业务的相关企业或组织。

  (二)注册地不在本区但在本区开展邮轮业务的相关企业,可以享受本办法特定条款规定的奖励。

  (三)本办事指南规定的邮轮业务相关企业是指邮轮公司、旅行社(以法人实体为单位)。

  (四)本办事指南涉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

  八、邮轮企业岸电服务扶持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邮轮业务的相关企业或组织。

  (二)本办事指南规定的邮轮业务相关企业是指邮轮港(码头)经营企业。

  (三)本办事指南涉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

  九、组织游客扶持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邮轮业务的相关企业或组织。

  (二)注册地不在本区但在本区开展邮轮业务的相关企业,可以享受本办法特定条款规定的奖励。

  (三)本办事指南规定的邮轮业务相关企业是指旅行社(以法人实体为单位)。

  (四)本办事指南涉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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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1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府办规〔2019〕2号文件的通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1年度)的申报受理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5月31日,请申报单位在该期限内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本次开展的是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2021年度)申报工作,奖励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按年度申报,其中年度内申报内容涉及不同类别的,按相关业务进行分类申报。

  具体相关业务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iye.gzns.gov.cn/)申请办事指南页面。


  三、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现场递交。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需编制目录并按申报指南要求的顺序胶装成册。如同一单位符合多个项目的,需分别申报和独立装订。


  四、申报地址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 二楼

  联系电话:020-22210855,邮箱:nanshazcdx@qq.com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的申报政策咨询情况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020-8498671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