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
(一)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上一年度被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的企事业单位;
(二)已符合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三)具备区新型研发机构部分认定条件,与国内“985工程”或“211工程”知名高校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辖内联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有意愿进一步建设培育成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研发机构奖励
(1)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2)或上一年度被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
(3)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荔湾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补助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
申报单位必须是2020年12月31日(含)以前在荔湾区已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如下:
(1)在荔湾区辖内登记注册,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荔湾区,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由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2)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25%;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5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5%以上,拥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在职员工总人数的4%以上。
(4)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发明专利申请5件或软件著作权20件以上。
(5)具备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包括:
①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②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③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6)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发展战略清晰,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等。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近两年的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
对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不纳入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范围。
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以“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遴选”为原则。
(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
申报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义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独立法人组织或机构。申报单位有意愿培育成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2)在荔湾区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荔湾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荔湾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要求该研发机构在本申报通知印发前已完成工商注册,且该研发机构的发起企业或事业单位已在荔湾区注册运营2年以上。
(3)与国内“211工程”或“985工程”知名高校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联合组建该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应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高校、科研院所可指定其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或独立法人研究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4)符合广州市和荔湾区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业务发展方向明确,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主攻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5)未获得过省或市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
(6)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5%。
(7)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8)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9)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10)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11)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扶持研发机构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荔湾区研发机构建设,推进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更好地服务于我区“三大平台”建设,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扶持研发机构及研发平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荔府规〔2019〕2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研发机构政策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经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办事处推荐盖章后,向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盖章扫描的PDF版)材料。纸质版材料不退还。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电子邮箱gzlwkj@126.com。其中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提供原件以核对。申报研发机构奖励或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按上述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即可。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专项的,需通过“广州市荔湾区科技业务网上填报系统”(https://kjyw.lw.gov.cn/homepage/homepage_index.action)填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导入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附件,系统审核通过后导出申报材料并打印,经推荐单位即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办事处推荐盖章后,向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8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
特此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7日
(联系人:张慧翀、黄炳越;联系电话:020-81376707、81243929;邮箱:gzlwk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