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落户奖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2017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5年)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沙的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
(二)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
(三)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提升能级奖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
(二)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三)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2017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5年)提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
三、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
(二)建筑业年度总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建筑业企业。
四、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办公用房补贴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
(二)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三)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本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企业(即2017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或新迁入),企业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日期为准。
(四)办公用房须于2017年1月1日之后在我区租用或购置。
五、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高管人才奖
申请本办事指南高管人才奖励的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
(二)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稿)》(穗南开工信规字〔2020〕3号)第四章经营贡献奖的规定,企业符合经营贡献奖的奖励条件且可获得奖励资金。
(三)申请高管人才奖的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高管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科研机构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关于开展2020年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扶持办法奖励事项申报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稿》规定,我局现开展2020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奖励事项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及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4日,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18日。请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限内,完成线上及线下纸质材料提交工作,逾期不申请或提交,视同自动放弃。本年度申报事项如下:
1. 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落户奖
2. 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提升能级奖
3. 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4. 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办公用房补贴
5. 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高管人才奖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补贴标准、受理窗口等事项详见各奖励的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三、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在“政策兑现办事指南”或“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专栏选择对应申报事项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盖章版扫描件。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现场递交。
四、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奖励的具体情况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人:杨挺、黄燕霞;
联系电话:84987359。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