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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转发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关于转发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浏览量: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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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11-05 / 2021-11-18
事前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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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牵头单位必须是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包括中央驻粤单位)。鼓励省外已承担相关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来粤进一步深化研究开发或进行产业化。对各类海洋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孵化、示范、制造等)、实验室、研发中心、 中试或科创公共服务平台中的项目予以适当倾斜。


  (一)申报单位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具有申报项目所必须的设施及技术条件, 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任务的负责人和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最终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小于申报资金时,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项 目所需资金缺口。

  2. 重点项目应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进行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少于 3 家、不超过 5 家(海洋公共服务专题除外)。一般项目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 2 家、不超过 3 家。各方须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对任务目标、专项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

  3.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内容范围、实施方式、资金额度进行申报,需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 制定经费预算。申报单位须由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经费预 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项目总投资、申报专项资金 额度应与申报单位现有研发能力、经济实力、资金筹措能力 及项目任务的要求相匹配。牵头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占比须不低于 50%。

  4. 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从事申请项目研究的,要求在申报书中书面承诺。项目批准立项后,省自然资源厅将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与本财政专项资金一并纳入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 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或国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能够实质性统筹领导和组织项目实施,禁止出现挂名现象。

  (三)预期成果要求

  1. 申报项目必须目标导向明确,技术指标可量化,成果转化、产业化、企业效益等预期指标完整具体,年度任务安排清晰,年度考核验收指标及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

  2. 申报项目(软课题研究除外)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实现国产 化,申请专利 1 件以上和经过权威认可的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明了。本专项支持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在广东省知识产权机构申请登记,项目成果应在广东转化。

  (四)申报数量要求

  中央驻粤及省级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 点实验室等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 3 项,其他法人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 2 项,广东海洋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可增加 1 项。同一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只可领衔申报 1 个项目。

  (五)优先支持条件

  同等条件下,本次申报项目优先考虑已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的海洋创新及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给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涉海单位,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广东海洋创新联盟单位、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除海洋公共 服务专题外,优先支持有配套资金的项目。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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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

  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材料。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8份,用文件袋单独包装,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1月18日前,邮寄或送至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路160平安大厦5楼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文窗口收,联系电话:020-38818910;并报送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szrzyt_hjc@gd.gov.cn,邮件标题注明“XX专题重点或一般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项目申报材料模板请登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下载。

  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以上申报材料须同时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请按材料报送要求,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邮寄或送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洋发展处(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303室,收件人:傅雪伟,联系电话:0755-83949039,13924679953),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hyjjc@pnr.sz.gov.cn。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报送材料以省自然资源厅办文窗口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5日

  (联系人:傅雪伟;联系电话:0755-83949039,1392467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