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孵化科技企业营业收入奖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须为南沙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围绕自身核心技术孵化的科技企业。
二、2020年企业购买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补贴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于2020年向非关联的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三、2020年技术服务/转移机构认定奖励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为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批复或认定的2020年技术服务/转移机构。
四、2020年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为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批复或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
3.申报单位于2020年促成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向区内非关联企业转让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五、2020年技术服务/转移机构承接上级科技部门科技服务业务配套奖励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为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批复或认定的技术服务/转移机构。
3.申报单位2020年承接过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相关科技服务业务。
六、2020年技术转移机构租金补贴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所在实际办公地址在南沙区范围内。
3.申报单位为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批复或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
七、2020年区科技服务协会/促进会/联盟等机构创新创业活动补贴
1.申报单位须经为南沙区民政局登记的协会、促进会、联盟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2020年在南沙区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主办或承办的活动在区科技部门备案或由区科技部门作为指导单位,且单次活动参与人数达100人以上。
八、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有自主研发活动并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3.申报单位2020年研发经费支出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相比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长不低于5%。
九、南沙区高成长型2020年科技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励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是我区认定的2018年、2019年、2020年高成长型科技企业。
3.申报单位在2020年有研发费用投入,并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加计扣除备案。
十、2020年南沙区离岸孵化器、境外孵化器运营经费补贴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离岸孵化器、境外孵化器主要面向以色列、德国、澳大利亚等创新资源密集区运营。
十一、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上市企业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南沙区辖区内,并在2020年之前已通过政府部门认定或登记。
3.申报单位所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的上市企业须2020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在区域股交中心挂牌,进入孵化器时符合在孵企业条件,且2016年—2020年期间曾入孵区内孵化器。
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如为市级孵化器在孵企业,租赁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
十二、2020年南沙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获得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保险项目立项资助,且市级财政资金于2020年到达企业账户。
十三、2020年南沙区天使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
1.申报单位及被投资企业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投资”等相关字样;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还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受托管理基金须注册在南沙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3.所投资企业须为初创型科技企业。初创型科技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②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③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④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⑤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⑥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4.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后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对于同一家投资机构对同一企业的投资行为曾获得南沙区天使或创投风险补贴资金支持,该投资机构对该企业进行后续投资的,不再重复支持;广州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投资的子基金不可再申报天使或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
5.投资机构于所投资企业在工商部门完成股权变更后递交申请材料。
十四、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由广州市以外地区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自迁入时至今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十五、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是由南沙区推荐并获得认定的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十六、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请受理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是2020年首次由南沙区科技局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
十七、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2020年在南沙区首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成功入库的企业。
十八、2020年科技奖、科技计划项目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请科技奖奖励的:申报单位须作为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申请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的:申报单位须为承担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第一单位;申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奖励的:申报单位须获得国赛、省赛或市赛相关奖励。
3.申报单位于2020年获得上级财政经费。
十九、2020年南沙区创新平台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在2020年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及经市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市级创新平台。
3.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项创新平台奖励。
二十、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2020年资助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为已认定的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所在单位(以证书编号的年度为准)。
关于开展2021年第三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穗南开科规〔2020〕1号)(以下简称《细则》)、《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穗南开管办规〔2021〕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以下简称《人才细则》),我局现开展2021年第三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29日,请申报单位在该期限内线上申请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事项
(一)关于2020年孵化科技企业营业收入奖的申报指南
(二)关于2020年企业购买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补贴的申报指南
(三)关于2020年技术服务/转移机构认定奖励的申报指南
(四)关于2020年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申报指南
(五)关于2020年技术服务转移机构承接上级科技部门科技服务业务配套奖励的申报指南
(六)关于2020年技术转移机构租金补贴的申报指南
(七)关于2020年区科技服务协会/促进会/联盟等机构创新创业活动补贴的申报指南
(八)关于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的申报指南
(九)关于南沙区高成长型2020年科技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励的申报指南
(十)关于2020年南沙区离岸孵化器、境外孵化器运营经费补贴的申报指南
(十一)关于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上市企业奖励的申报指南
(十二)关于2020年南沙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申报指南
(十三)关于2020年南沙区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的申报指南
(十四)关于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的申报指南
(十五)关于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的申报指南
(十六)关于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的申报指南
(十七)关于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请受理奖励的申报指南
(十八)关于2020年创新平台奖励的申报指南
(十九)关于2020年科技奖、科技计划项目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申报指南
(二十)关于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2020年资助的申报指南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相关事项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qiye.gzns.gov.cn)“政策兑现办事指南”页面。
四、线上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在“政策兑现办事指南”或“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专栏选择对应申报事项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盖章版扫描件或电子版。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策兑现窗口现场递交。
五、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和受理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电话:020-22210855;邮箱:nanshazcdx@qq.com。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本批兑现事项具体情况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2楼;
联系电话:曾志颖 020-39078191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