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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金融10条"金融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金融10条"金融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浏览量: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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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1-08-11 / 2021-08-13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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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政策措施》印发之日起,在本区范围内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纳入本区统计口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以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登记注册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市场评级机构等;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等,以及其他纳入《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 ] 363号)范围的金融机构。

  (二)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包括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证券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业务、另类投资等专业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期货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专业子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等。

  (三)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隶属于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非独立法人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

  (四)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银监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59号)规定的中资商业银行针对本行某一特定领域业务所设立的、有别于传统分支行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

  (五)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公估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等。

  (六)金融市场交易平台,依法经批准设立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等。

  (七)金融控股(或集团)公司,依法设立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不包含新兴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控股集团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机构共同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八)新兴金融机构,指由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九)金融机构总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本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部机构,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经营性金融企业,以及经核准或授权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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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金融10条"金融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

  为引进集聚各类金融要素和金融资源,加快推进我区金融业健康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0〕1号)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申报金融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事项。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申报对象。已落户我区(含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且已获得“金融10条”项目落户奖励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全国性牌照保险中介机构及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

  2、场地租金补贴。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第九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0] 1号)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标准如下:

  一、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在本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连续补贴3年,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对金融机构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一)实际租金未达到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以实际租金给予补贴。租赁期以租赁发票上载明或覆盖的期限为准。

  (二)本条所称租用办公用房是机构租赁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等。机构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不得对外转租、分租,不得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已在我区购买土地的企业,不再享受办公用房补贴。


  二、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在本区内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金融机构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一)申请购买办公用房补贴的金融机构,购买时间应当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本条所称购置办公用房是指金融机构购买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等。

  (二)金融主管部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核查机构申请补贴的办公用房实际使用情况。


  二、申报要求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 http: / / zcdx.gdd.gov.cn ),点击右上角“指南库”,在搜索框内输入以下对应事项名称,业务主管部门为“金融局”。具体指引如下。

  或点击以下链接进行查看:

  https : //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1?param=7494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辅导期。各驻区金融机构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0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2:00-6:00,下间)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10楼1019室,联系电话:82109032。

  (二)正式申报。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 /zcdx. gdd.gov.cn)将于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3日开放申报。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3、企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四、正式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网址: http://zcdx.gdd.gov.cn)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金融工作局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区金融工作局。

  (五)区金融工作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