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延长广州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今年疫情对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影响。根据《关于延长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919号),现将广州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企业网上提交截止时间由8月23日延长至9月10日,广州市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9月26日不变。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各区高企现场考察和市级审核工作,广州市今年第三批高企认定申报实施分批考察审核。具体安排如下:对于2021年8月23日24时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9月10日。对于2021年9月10日24时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各区科技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局联系沟通。
特此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9日
(联系人:赵创新,联系电话:8312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