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在广州地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
2.主要发达国家科学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
3.国际著名建筑奖、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大奖获奖者,国际著名工业设计 iF 奖的金奖、红点奖的至尊奖;
4.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
5.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社部“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国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国家外专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青年外国专家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项目”、“海外名师引进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广东友谊奖获得者;
7.其他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国家级和全省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
(二)属于外籍知名专家、学者,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 计划)首席科学家等;
3.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等权威性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及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第 201 名至第500 的名高校的现职正教授,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前 500名高校的校长、副校长;
4.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榜单近三年发布的前 200 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专业资格以上人才;
5.担任主要发达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
6.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较高声望,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知名专家、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7.在著名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或知名学术协会(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美国数学学会、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等)中担任重要职务(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的人才;
8.国际著名金融机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医疗机构首席专家、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9.国家和省相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0.在本省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体育、文化、卫生等单位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务),或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享受同等待遇的专家、学者。
(三)属于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包括:
1.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 500强企业总部的科研技术骨干和总监以上中高级管理人才;
2.在广州市内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规模或限额以上企业,及上述企业的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国家级众创空间企业等企业的科研技术骨干和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才;
3.经国家和本省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科技部门认定)、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企业科研机构(科技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部门认定)及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
4.在广州市内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直接投资,单个企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在 100 万美元以上,连续 3 年投资情况稳定,由该企业推荐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 3 名);
5.在广东省内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200 万美元以上投资的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每家企业不超过 2名);
6.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在我省创办企业的人员(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 20 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 30%且为第一大股东);
7.掌握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应聘在广州地区企业的高技能人才。
(四)属于具有特殊专长且为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其他人才。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引进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来穗工作力度,方便高层次人才办理认定和申请永久居留等业务,现将《广州市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反馈。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日
(联系人:专家服务处伍艳娜,联系电话:8312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