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 主营业务收入奖励
(一)申请本奖励的企业当年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或封测业务营收应当达到1 亿元以上;
(二)再次申请本奖励的企业,企业当年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上一次申请奖励时达到下一更高档次的,给予差额奖励,即公式为:当年奖励金额=当年符合档次的奖励金额-往年已获得的最高档次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每家企业5年内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 万元;
(三)已申请过本奖励的企业,如下一申请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下一更高档次要求的,不予奖励;
(四)同一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在本区设立多家公司的,不超过3 家(含集团公司本身)享受本奖励;
(五)与区招商部门签订一企一策协议或在招商投资协议中明确一企一策内容的企业,对同一奖励事项,不享受本奖励;
(六)与区内其他政策(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扶持范围重复时,以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七)申请本奖励的企业需提交承诺书,承诺领取奖励后10年内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不得将企业核心业务和核心知识产权转移到区外。
专题二 重大交流活动补贴
(一)广州市内举行的活动;
(二)活动举办前需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并获得相关书面支持;
(三)具备高规格、高层次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
(四)活动已获得区类似资金补贴的不予支持;活动委托服务方不能申报补贴;
(五)活动举办前主办的企业或机构未到区工信部门进行报备或报备未获得支持文件的,不予以补助;
(六)与区招商部门签订一企一策协议或在招商投资协议中明确一企一策内容的企业,对同一奖励事项,不享受本奖励;
(七)与区内其他政策(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扶持范围重复时,以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八)申请本补助的单位需提交承诺书,承诺领取补助后10年内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不得将单位核心业务和核心知识产权转移到区外。
专题三 扶持行业协会或联盟
(一)属于区工信部门指导、由本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主导成立的,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二)行业协会或联盟发起单位中有半数以上为本区单位;
(三) 行业协会或联盟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住所地址在本区;
(四)由区工信部门统筹管理,服务于本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具有重大影响力。
(五)与区内其他政策(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扶持范围重复时,以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工信兑现事项的通知
区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州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和《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2号)的规定,我局现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工信兑现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申请“主营业务收入奖励”或“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或“行业协会或联盟资金扶持”的企业或机构需符合《广州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和《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2号)扶持条件。
二、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
(一)资料准备及咨询时间:
2021年5月27日-2021年7月16日
(二)政策兑现系统正式申报时间(需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递交):
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
备注:如逾期未申请,我局今年将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请登陆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选择《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 号)对应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奖励”或“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或“行业协会或联盟资金扶持”受理事项,按照办事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五、资料准备阶段咨询方式
联系人:姚芳,联系电话:82111546;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一号区行政服务中心E栋206室。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