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基本条件(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牵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 管理机制。研发机构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六) 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
(七)对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二、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包括:针对防疫检测技术、药品药物、医疗器械、预警技术、防控设备等核心产品开展科研攻关;积极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快速提升重要物资产能,保障防疫用品需求;应急研发相关科技产品,并支持防疫重点地区相关建设等。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撑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企业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撑疫情防控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0〕0127号)文件要求,请各区局、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17:00;区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17:00;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7日17:00。
二、其他要求
(一)具体申报通知和指引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904313.html。请各区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开展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本次申报面向对象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已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科研攻关、或相关技术产品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已建有省级工程中心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三)本次申报除了满足省工程中心的基本条件外,重点审核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说明(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统一使用工程中心名称作为项目名称,工程中心名称应为“广东省XXXX(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按照规范命名的将不能通过形式审查。
(五)企业申报有关问题可登录网上咨询知识库:http://www.gdetrc.net。在申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所在区局联系。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何伟东82340448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邝丽婷 86399259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黄成杰22830327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李南飞 88683208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秦泽良87755936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6日
(联系人:潘绮雯,电话:0757-83997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