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城侨梦苑创业启动支持项目
(一)第1类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侨商(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居住并回国投资的商人)
(2)港澳台人才和海外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人才;
②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卫生机构、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③其他急需紧缺的人才。
(3)海归人才应毕业于境外优秀高校,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内地高层次人才包括增城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地级市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的人才。
(5)其他优秀人才。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进行产业化,且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应税销售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创新人才。
2.项目负责人需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项目产业化方向与拥有的技术密切相关。
3.项目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
4.项目已在或拟在侨梦苑及分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注册企业(已在园区注册的企业,以及已在增城区其他地方注册拟搬迁进入园区的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两年),拟注册企业需在获得资助前完成注册。
(二)第2类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除符合第1类申报对象条件外,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万元且企业由项目团队成员或项目负责人控股的(拟注册企业的项目须提交相应承诺书);
2.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三)第3类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除符合第1类申报对象条件外,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已申报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创业团队项目新引进组,并进入专家组评审环节,通过书面评审。
2.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二、增城侨梦苑高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转化中心设计装修费用补助项目
(一)投资运营单位须为在园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投资运营单位须具备建设、运营高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和转化中心的投资服务经验、能力或资源。
(三)高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和转化中心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发展方向明确、管理模式清晰。
(四)高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和转化中心须在园区内建设办公场地、展馆、展厅、平台等实体,完成设计装修并正式投入运营,且符合园区环保、安全方面的要求。
(五)高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和转化中心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专职从事技术交易或转移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且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六)高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和转化中心须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明确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七)高科技成果展示中心所展示的科技成果可以由本中心进行交易或转化。
三、增城侨梦苑创新创业驿站和姊妹园区建设支持项目
(一)申请侨梦苑创新创业驿站和姊妹园区工作经费补助的申报条件
1.申报创新创业驿站的单位应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申报单位须为本地园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实际提供异地招才引智引资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②申报单位应当是创新创业驿站的投资或运营单位,即申报单位可为在区外设立驿站的区内机构,或由区外机构设立的区内驿站,但不含区内机构在区内设立创新创业驿站。③申报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其他法人、社会组织、个人在国内外设立或运营创新创业驿站。
2.申报姊妹园区的单位应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申报单位须为本地园区的运营单位。②申报单位应与区外、境外园区合作建立姊妹园区。③外部姊妹园区协助本地园区开展招商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
3.创新创业驿站(姊妹园区)或驿站投资方与3个以上其他国家(地区)的政府、高校、知名企业、研发机构、协会等单位在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以及金融服务等方面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实际发生业务关系和交流活动。
4.创新创业驿站(姊妹园区)每半年应力争做到:为我区成功引进优质项目或优秀团队不少于2个,项目需达到侨梦苑一类项目门槛以上;项目对接不少5个;举办人才和企业交流、推介等活动不少于1场。
5.创新创业驿站(姊妹园区)成立投资公司或与第三方投资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二)申请引资引技引智资金奖励的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符合工作经费补助的申报条件。
2.协助侨梦苑引进优秀人才、先进技术、优质项目、资金等创新要素,根据综合评价情况给予奖励:其中当年引进不少于4个优质项目,项目对接不低于10个,活动举办不少于3场可获得30万元奖励;当年引进不少于6个优质项目,项目对接不低于15个,活动举办不少于4场可获得60万元奖励;当年引进不少于8个优质项目,项目对接不低于20个,活动举办不少于5场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四、增城侨梦苑创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
(一)申请组织创新创业交流活动补助的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交流活动的举办地须在增城侨梦苑(含分园区)内;
2.举办的创新创业交流活动须事先经区科工商信局备案,且在活动结束后一年内提出补助申请;
3.产业论坛、科技论坛、项目路演等活动须有5名及以上国内高层次人才、港澳台人才或海外人才参加,总参加人数不低于100人;若为项目路演,还须有10个以上路演项目参加;若为创新创业大赛须主要评委为创新创业领域的知名导师或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作为活动的主办、协办或指导单位,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参赛项目须有50个以上;
4.举办的创新创业交流活动须成功引进2个以上优质人才项目落户我区;
5.举办的创新创业交流活动须为大型创新创业交流活动,有利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6.同一交流活动只支持一个举办主体,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举办主体最多支持一次。
(二)申请参加大型双创活动补助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补助的单位须为在增城侨梦苑或分园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创办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侨商、港澳台人才和海外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②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卫生机构、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过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③其他急需紧缺的人才。
(2)海归人才应毕业于境外优秀高校,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内地高层次人才包括增城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地级市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的人才。
(4)其他优秀人才。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进行产业化,且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应税销售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创新人才。
3.参加大型双创活动项目须在增城侨梦苑(含分园区)转化落地。
4.参加的大型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创客主题论坛、创业大赛、竞技比赛、技术成果交易会、创客集市等创新创业活动原则上应连续举办至少2年;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作为活动的主办、协办或指导单位;应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②创客主题论坛活动须有5名及以上国内高层次人才、港澳台人才或海外人才参加,且总参加人数不低于100人;③创业大赛、竞技比赛主要评委须为创新创业领域的知名导师或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④技术成果交易会、创客集市须有不少于10家技术团队或公司参加,且总参加人数不低于100人。
五、增城侨梦苑企业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补助项目
在增城侨梦苑及其分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内部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六、增城侨梦苑企业引荐奖励项目
1.所引进企业须从增城区以外引进,目前已在增城侨梦苑及分园区注册、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所引进企业须在2019年11月15日之后新落户侨梦苑及其分园区,不包含在2019年11月15日之后迁出园区又重新迁入园区的。
2.引荐人须在区科工商信局、开发区经科信局等招商部门登记备案。
3.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通过引荐、推介、沟通、协调使得企业在增城侨梦苑及其分园区落户,必须持有与所引进企业和有关管理单位出具的《项目引荐确认表》。
4.同一家被引进企业的引荐人为两个或以上的,由共同受奖人推荐其中一名代表并提供其他受奖人的委托书及奖金分配协议书。
七、增城侨梦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项目
(一)申请固定资产投入补助资金和2000平方米免费场地支持的申报条件
1.平台必须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平台具备基本的运营条件,如完成基本的装修、配备科研人员或专职服务人员、配备必要的科研仪器和设备、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等。
3.平台须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清晰合理的运营机制和运营模式,且公共服务的业务范围符合国家、省、市、区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
4.平台须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其中属于重点实验室的,须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项目负责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且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属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属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服务类)的,从事中小微企业专业服务、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技术职称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
5.平台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或公共服务能力。其中,重点实验室或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研究开发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服务类)应具备提供公共服务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服务设施。
6.平台的投资运营单位须具有一定的平台运营经验,或者已经与其他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服务类)等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7.若平台为广州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服务类)等,则仅需满足第1项条件即可申请该项政策支持。
(二)申请固定资产投入补助资金和5000平方米免费场地支持的申报条件
1.平台必须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平台须为获得国家、省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服务类)等。
八、增城侨梦苑园区、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管理运营补助项目
1.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同一运营单位同时运营侨梦苑园区、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的,只需参加侨梦苑园区绩效考核;同一运营单位同时运营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的,只需参加孵化器绩效考核。
关于开展2021年度增城侨梦苑政策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增科工商信字〔2021〕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增城侨梦苑分园区及入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增府办规〔2019〕5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增城侨梦苑政策支持项目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侨梦苑创业启动支持;
(二)侨梦苑高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转化中心设计、装修费补助;
(三)侨梦苑创新创业驿站和姊妹园区建设支持;
(四)侨梦苑创新创业活动补助;
(五)侨梦苑企业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补助;
(六)侨梦苑企业引荐奖励;
(七)侨梦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
(八)侨梦苑园区、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管理运营补助;
以上申报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审程序等事项见附件1至附件8。
二、申报咨询
(一)科技发展科:“侨梦苑分园区认定”“侨梦苑创业启动支持”“侨梦苑高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转化中心设计、装修费补助”“侨梦苑创新创业驿站和姊妹园区建设支持”“侨梦苑创新创业活动补助”“侨梦苑企业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补助”“侨梦苑企业引荐奖励”“侨梦苑园区、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管理运营补助”等项目申报。
(二)生产力促进中心:“侨梦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项目申报。
(三)联系方式
科技发展科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229室;联系人:何小丹、李截妍;联系电话:020-32825521、020-82748271。
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227室;联系人:潘桂枫;联系电话:020-82752115。
三、其他条款
本通知所涉及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由区科工商信局行使。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