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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对2020年的奖励)航运物流业政策兑现申请工作的通知(第一批)
申报已结束南沙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对2020年的奖励)航运物流业政策兑现申请工作的通知(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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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2021-04-08 / 2021-05-08
事后补助 | 人才补贴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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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开展的是2021年度(对2020年的奖励)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第一批)申报工作,即奖励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按年度申报,其中年度内申报内容涉及不同类别的,按相关业务进行分类申报。

  相关业务申请条件及材料详见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申请办事指南页面。

  一、航运物流业非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三、航运物流业航运专业人才入户—针对高级海员、 四、航运物流业航运专业人才入户—针对非海员、五、航运物流业国际海员外派奖、六、航运物流业国际海员培训奖、七、航运物流业国际船舶检验奖、八、航运物流业国际船舶管理奖、九、航运物流业国际船舶登记奖—针对抵押权登记、十、航运物流业国际船舶登记奖—针对注册登记、十一、航运物流业船舶交易奖、十二、航运物流业汽车贸易企业仓储补贴、十三、航运物流业物流补贴—针对船代企业、十四、航运物流业物流补贴—针对货代企业和快速海陆货运通道、十六、航运物流业非总部企业落户奖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业和航运服务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航运物流企业或机构,符合扶持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均可接受扶持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奖励和扶持。

  其中,统计关系是指根据国家在地统计原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法人单位(或可视同法人单位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向经营所在地或主要经营所在地(指企业有多个经营地的情况)的县级统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并纳入当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后,与当地统计部门建立的统计业务指导、管理关系。

  企业在进行工商注册并开展生产经营后,需前往各镇街统计办或区统计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办理纳入南沙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手续,符合条件且未被纳入其他区域的统计基本名录库既可纳入南沙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纳入名录库后视为与南沙区建立统计关系。(统计关系确立时间以企业通过审批后纳入名录库系统时间为准)。

  (二)扶持办法规定的航运物流企业或机构是指主要从事货物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快递),船代货代,仓储物流,航运服务等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三)申请扶持办法奖励的企业须提交投资协议或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注册地在南沙的企业须承诺10年内不迁出南沙区、不改变在南沙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如违反承诺,应主动退回领取的奖励资金。

  二、航运物流业企业高管人才奖

  申请本办事指南高管人才奖励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奖励认定条件的企业,且企业可获得《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四条规定的经营贡献奖。具体如下: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航运物流企业或机构。

  2.航运物流企业或机构是指主要从事货物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快递),船代货代,仓储物流,航运服务等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申请高管人才奖的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高管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科研机构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十五、航运物流业非总部企业提升能级奖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业和航运服务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航运物流企业或机构,符合扶持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均可接受扶持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奖励和扶持。

  其中,统计关系是指根据国家在地统计原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法人单位(或可视同法人单位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向经营所在地或主要经营所在地(指企业有多个经营地的情况)的县级统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并纳入当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后,与当地统计部门建立的统计业务指导、管理关系。

  企业在进行工商注册并开展生产经营后,需前往各镇街统计办或区统计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办理纳入南沙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手续,符合条件且未被纳入其他区域的统计基本名录库既可纳入南沙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纳入名录库后视为与南沙区建立统计关系。(统计关系确立时间以企业通过审批后纳入名录库系统时间为准)。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不在南沙区范围内,但在南沙开展业务,相关业务数据纳入南沙区统计,符合航运物流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航运物流企业或机构,可以享受航运物流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奖励

  (三)扶持办法规定的航运物流企业或机构是指主要从事货物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快递),船代货代,仓储物流,航运服务等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四)申请扶持办法奖励的企业须提交投资协议或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政策及约定己知悉,注册地在南沙的企业须承诺10年内不迁出南沙区、不改变在南沙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如违反承诺,应主动退回领取的奖励资金。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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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对2020年的奖励)航运物流业政策兑现申请工作的通知(第一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规定,我办现开展2021年度航运物流业政策兑现(第一批)申请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1年4月8日-2021年5月8日,请申报单位在该期限内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本次开展的是2021年度(对2020年的奖励)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第一批)申报工作,即奖励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按年度申报,其中年度内申报内容涉及不同类别的,按相关业务进行分类申报。

  相关业务申请条件及材料详见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申请办事指南页面。


  三、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递交。


  四、办事地址和受理时间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电话:020-22210855;邮箱:nanshazcdx@qq.com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奖励的具体情况可与我办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方式:020-39078067、020-39054050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