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2.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估值达到1亿元的,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
3.外籍人员须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4.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或所申报的项目均未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级人才计划团队项目立项资助。
(二)申请企业条件:
1.在本区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2018年5月17日之后成立),且实缴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经营场地在区内,如区外有经营场地,本区经营场地面积应占总面积50%以上,且高级管理人员、研发团队应在本区工作;
3.属于本区重点引进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4.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500万元以上投资,且风险投资资金应已到账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前述风险投资机构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有2个以上投资案例,且与申报企业无关联性。
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期“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吸引海内外人才“到黄埔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以下简称“人才10条”2.0版)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现就开展2020年第一期“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开展申报的项目包含:海外尖端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英才、骨干人才、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新入户奖励、黄埔工匠、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奖励、竞赛奖励、引进奖励、技能人才培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运营经费补贴、高端人才服务机构等项目。
二、组织实施
项目申报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骨干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海外尖端人才(产业顶尖人才团队)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科技局负责海外尖端人才(战略科学家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英才、高端人才服务机构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入户奖励、黄埔工匠、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奖励、竞赛奖励、引进奖励、技能人才培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运营经费补贴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有关事项
(一)各项目的具体申报时间、条件、流程及相关政策待遇,参见相关申报指南(可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hp.gov.cn)。
(二)请区各单位广泛发动辖区、行业领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团队)、企业和机构,根据各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