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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4
浏览量: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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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06-24 / 2020-07-31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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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主体。相关项目由制造业企业牵头申报,鼓励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含电信运营商)等联合申报;其中产业链标杆的行业龙头制造业企业原则上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要求如下:

  1.制造业企业:应在当地注册(指牵头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数字化改革规划清晰并具备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

  2.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电信运营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电信运营商在广东(省内各地市)的分支机构。联合申报5G标杆的电信运营商应具有建设5G基础设施、提供5G在工业领域应用服务的能力,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3.项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4.项目牵头单位不存在我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建设要求。

  1.项目实施地必须在广东省内。

  2.工业企业已有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基础良好,项目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解决企业综合业务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打破信息孤岛,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其中:

  5G标杆项目项目还应已在建或开通满足应用要求的5G基站,具备实施企业内网改造良好基础;项目须聚焦行业领域共性场景,形成适用于规模推广的“5G+工业互联网”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产业链标杆项目应已具备产业链协同发展基础,如数据集成方案、平台或系统基础等。

  3.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4.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项目遴选参考指标和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2。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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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0〕5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工作,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推荐函、项目入库储备表、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存储于光盘或U盘)报我局(生产服务业处)。 

  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0]55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pdf

  附件:

  1.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遴选参考指标.doc

  2.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3.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表.doc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王敬府,电话:83123979,电子邮箱:scfwy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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