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3-26 / 2020-04-24
事后补助
(一)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
(二)申报基础条件
1.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状况良好,过去两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2.拥有知识产权服务团队,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和市场发展动态或具备从事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能力,熟悉知识产权证券化规程,与证券交易所、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有知识产权证券化应用相关合作。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和竞争性项目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2.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竞争性项目评分标准.docx
3.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具体项目的咨询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