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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珠区教育类名家巨匠人才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海珠区教育类名家巨匠人才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浏览量: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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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海珠区教育局
2019-05-14 / 2020-12-31
事后补助 | 人才补贴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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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具备相应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

  1.“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2.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职业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4.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教育类人才:

  (1)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正职校长、示范性高中正职校长,且担任正职校长累计3年以上;

  (2)办学成效显著;

  (3)近5年内,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类专业论文或学校管理类专业论文1篇(本)以上;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1本;

  (4)近5年内,主持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科研成果奖;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育教学教改经验通过市级以上鉴定,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5)参加过省级以上高端教育人才培训且经行政部门考核优良以上。

  (二)除应具备以上相应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对本区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人才,评定部门提出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评定为名家巨匠。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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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海珠区教育类名家巨匠人才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1号),为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保障优质人才落户海珠、创新创业、稳步发展,现于2019年5月14日起开展海珠区教育类名家巨匠人才评定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广州市海珠区产业领军人才(教育类名家巨匠评定申报指南》,登录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网址http://cxdzc.haizhu.gov.cn),积极开展教育类名家巨匠人才评定申报工作。

  附件:

  1.2019年度海珠区教育类名家巨匠评定申报指南

  2.海珠区名家巨匠(教育类)申报表

  海珠区教育局

  2019年 5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