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 申报单位应符合《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属于以下企业类型之一:
1.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指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领先企业、总部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2.高成长型企业。指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内,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能力的企业,主要是经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 企业等。
3.初创型企业。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成立 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年、拥有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市场 潜力良好的中小型企业。
4.新引进企业。指新引进或从市外迁入,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实收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 时间不超过 3 年的企业,或实收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 5 年的企业。
(二)申报人应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满 1 年以上,或柔性引进满 2 年以上(每年在穗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 6 个月)。个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工作中,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或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核 心技术和创新产品,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我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
3.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知识,创新管理方式,善于开拓市场,注重安全生 产,所在企业连续 3 年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4.在岗位职业技能操作中,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在技术革新改造、应用推广和带徒传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并在国际性和国家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名次或称号。
5.在产业领域其他方面取得卓越成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三)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 1 人申报。已获得过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杰出产业人才补贴。
2019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各专项申报公告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产业领军人才在集聚中高端产业、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从2016年起每年在我市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和支持一批重点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现就2019年度各专项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类别
(一)2019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业领军团队。
(二)2019年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新领军团队。
(三)2019年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20名创新领军人才。
(四)2019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重点支持能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约10名服务业高端人才。
(五)2019年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奖励2018年度为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约30名产业领军人才。
(六)2019年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专项。奖励2018年度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1000名担任企业高级职位的产业高端人才,以及2000名从事企业核心业务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七)2019年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专项。奖励2018年度在我市产业领军人才引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八)2019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专项。资助我市市属企业或相关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的,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10个高级研修班项目。
(九)2019年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专项。资助25名出国(境)深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组织实施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各专项申报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等专项的申报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等专项的申报评审。
三、申报说明
(一)关于团队专项。
1.已入选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及入选团队所在单位,项目执行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
2.同一申报个人(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团队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
3.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并获得市级财政经费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不同项目不在限制申报范围内)。
4.以下三种情形不在创新领军团队申报范围之列:一是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或存在隶属关系的申报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二是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广州地区以外机构工作的团队带头人;三是担任申报单位直接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超过3年的团队带头人。
(二)关于创新领军人才专项。
1.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申报人往年已入选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相关项目的,或本年度已申报“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2.在本市内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广州市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3.已入选创新领军人才的人员,申报创业领军团队或创新领军团队的,入选后将扣除已获得的100万人才经费,即入选团队人才经费资助为200万元。
(三)关于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
1.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已获得过该专项的人员不能再次申报,同时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得再次申报该专项。
2.申报人具有事业编制身份、或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已获得广州市同类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四)关于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
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已获得过该专项的人员不能再次申报,同时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专项。
四、有关事项
(一)各专项自2019年7月15日起接受申报(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专项除外)。各专项具体申报时间、条件、流程及相关政策待遇,参见相关申报指南(见附件,同时可在广州人才工作网http://www.rencai.gov.cn/、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gzsi.gov.cn/、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下载)。
(二)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团队)、企业和机构,根据各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项目。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