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珠三角九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7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示范企业专项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企业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申报企业截至申报日须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4个,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珠三角地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工业信息科技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 年珠三角地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19〕12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省文件(详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二、请申报单位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电子文档光盘一份)统一提交到各自所属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由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并盖章(详见附件3),于2019年6月13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 年珠三角地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通知
2、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
3、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闫恩磊,联系电话:22229410,邮箱:scfwy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