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出贡献奖:提名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其工作单位应在广东省内。
2.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个人,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7年5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从2019年度开始,试行省内单位提名外籍科研人员参加自然科学奖评审,所提名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每年在广东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技术发明奖:提名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取得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并且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4.科技进步奖:提名为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其成果经转化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5.科技合作奖:提名在面向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省外或国外的个人或组织。
6.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2019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7.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所有完成单位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被提名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成果评价证明材料,每个成果评价证明须分别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提供有效的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8.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17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作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7年5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土木建筑工程整体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7年5月31日前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其本人签名。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时,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法人单位盖章。
10.提名者、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广州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我局拟开展省科技奖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提交材料时间。经我局提名的项目,请项目完成单位按照省科技厅要求,于2019年9月5日23:59时前在省科技厅网站“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电子文档材料,并于9月3日17:00时前将《2019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表》发送至邮箱:sclkfxh@gz.gov.cn。
二、报送纸质材料时间。经我局提名的项目,请项目完成单位按照省科技厅要求,于2019年9月18日下午17:00时前将提名书(1份,线装)和公示表(1张光盘,文件名为成果名称)送至广州科技服务业协会(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37号207室),联系人:谭可欣、刘紫嫦,电话:83491782。
专此。
(联系人:莫晓波;联系电话:83124095)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