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8
浏览量:5043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9-05-28 / 2019-08-15
资质荣誉 |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展开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通知原文
展开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956号),结合我区高企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高企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主要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文件实施。

 

  二、申报时间安排

  2019年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为提高企业申报通过率,市科技局委托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区经科局委托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邀请有高企评审经验的专家为企业提供免费的高企申报资料预评审服务。有需要的企业请提前与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联系,获取预评审流程信息和签订服务协议书。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预评审工作相关信息将另行通知。

  2019年我区高企申报各批次有关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表:

工作安排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专家预评审受理 

截报时间(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6月13日 

7月8日 

8月8日 

企业网上材料 

提交截止时间 

6月20日 

7月15日 

8月15日 

区经科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 

7月5日 

8月6日 

8月30日 

企业纸质材料  提交截止时间 

7月19日 

8月22日 

9月20日 

   三、申报企业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企业。

  (二)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6年认定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申报。

  (三)2017年、2018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重新认定。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的企业须按顺序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完成注册,并激活账号。

  2.已注册的企业,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信息。

  3.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须先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企业管理人员凭本人手机号码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登陆个人账号后,通过“注册企业账号”功能,绑定企业账号,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4.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注册后,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进行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网一致。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企业注册时选择的主管部门应为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将影响申报。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

  5.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属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

  6.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需及时告知市科技部门,由市科技部门报省科技厅注销多余账号。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1.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登陆填报高企认定资料。

  2.企业须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3.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4.企业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填报。未完成填报的企业,须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认定材料。

  (三)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镇街经促局需按照高企申报现场核查指引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企业申报信息与汇算清缴口径一致性、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真实性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四)纸质材料报送

  企业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书脊印上企业名称;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5)纸质申报材料需正本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经科局。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须按申报程序完善系统单位信息,主管部门选择错误的应在申报前完成修改,否则会因区、市两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程序缺失,导致无法进入后续评审等流程。

  (二)企业应提前做好申报准备,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为了赶申报批次把还没完成填报的材料做提交;按要求提交后,需留意是否有退回情况,对被退回的材料及时做好修改并重新提交。

  (三)各镇街要对企业的申报做好指导和,督促申报企业按时提交。

 

  六、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廖家荣 83280648

  谭少如 83281686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关伟秋 87700138

  李维曦 87732062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 谭楚琪 82580428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9年5月28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