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珠三角地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珠三角地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
浏览量:2019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05-22 / 2019-06-14
资质荣誉 |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展开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珠三角九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7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示范企业专项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企业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申报企业截至申报日须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4个,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示范平台专项条件

  1.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一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2.平台拥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研发设计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平台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平台近一年来有稳定的主营业务收入。

  3.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知原文
展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珠三角地区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深工信优势字〔2019〕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珠三角地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19〕1212号,附件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市2019年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推荐工作,请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基本条件”(附件2)的企业(平台),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附件3)具体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随附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文档光盘2份)于2019年6月14日前报我局优势产业处(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北门二楼2049),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珠三角地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19〕1212 号)

  2.服务型制造示范基本条件

  3.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

  (联系人:方之琪,电话:88102021)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1日